李俊傑案

李俊傑案

2017年3月27日10時18分,被告人王某某找到前女友朱某與被害人李俊傑租住屋。當知道李俊傑與朱某睡在一起後,王某某動手打李俊傑,拿出水果刀向李俊傑的面頸部劃了數下,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李俊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李俊傑系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2018年2月26日,李俊傑之父李小國由於對一審判決不滿,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俊傑案
  • 被害人:李俊傑
  • 案發時間:2017年3月27日
  • 行兇者: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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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7年3月27日10時18分,被告人王某某找到前女友朱某與被害人李俊傑租住屋。因發現朱某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爭吵,並在室內亂翻。為從朱某手機上查找朱某與李俊傑聯繫信息,從臥室北側窗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用該刀以自傷相威脅,要求朱某說出其手機號碼。期間有快遞員上門送貨,王某某將水果刀放於自己右後側褲袋內。後李俊傑回到住處,王某某質問李俊傑,當知道李俊傑與朱某睡在一起後,王某某動手打李俊傑,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王某某拿出水果刀,向李俊傑的面頸部劃了數下,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王某某用該水果刀劃傷自己頸部並躺在床上,後朱某看到李俊傑脖子處流了很多血,就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朱某按醫生要求對李俊傑進行救治時,王某某參與救助,直至隨120急救車到達以嶺醫院。李俊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李俊傑系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李俊傑案

案件疑點

李俊傑的父親李小國質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為砍傷致死,法醫認定為割傷,而檢方則認為是劃傷,他對這一點表述很不贊同,“李俊傑的傷口長約18厘米,深達椎管,據警察說作案用的水果刀都彎了,說是劃傷能接受么?”同時,李小國對王某某“參與救助”的說法也不認同。他表示,在朱某的口供中,在李俊傑倒地呼救後,王某某並未及時搶救,而是纏著朱某跟她爭吵。王某某對朱某說,自己多愛你,都敢為你殺人。最後還是在朱某的百般要求下,才用毛巾包裹住李俊傑的傷口。基於這幾點,李小國說,朱某在口供中只說了一句嚇傻了,在細節上並未說起,他希望朱某在開庭時能夠到場作證,還事情一個真相。

案件進展

李小國在案發後多次聯繫朱某,朱某曾在五月份給過一次回復稱,“出這件事,爸媽肯定也是優先保護女兒的,所以沒有及時站出來給你們一個真相,請原諒。雖然只跟李俊傑在一起十天,但是這十天她倆很幸福。他走的時候是愛她的,這樣的男人她記心裡一輩子。”
從這之後李小國與朱某便斷了聯繫,只能看到朱某會偶爾瀏覽李俊傑的空間動態,在開庭前,李小國希望朱某出庭作證,跟她發了很多微信,希望她出庭。最後發微信求她說,跪著求你都行,她也沒回。但到一審開庭當日朱某也未曾現身。李小國也曾去朱某登記地址進行尋找,但是未能找到。
2017年12月3日,李小國表示,希望朱某能出庭說明事情的經過,讓法庭能夠更全面的了解真相,以還兒子一個公道,她是李俊傑深愛的女人,相信她一定會出庭作證。
2018年2月26日,李俊傑之父李小國由於對一審判決不滿,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已做好抗訴準備。

案件審理

法院受審
2017年11月14日,行兇者王某某因故意殺人罪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作為目擊證人的女友朱某,卻未到庭作證。
2018年1月30日,李俊傑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開庭前一周,李小國曾表示已經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兒子的女友朱某出庭作證。法庭上,朱某以視頻連線形式出庭作證,並回答了雙方提問。
一審判決
2018年2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被告人王某傑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醫療費等總計51384.73元。

律師觀點

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刑事案件審理方面,都為法院決定證人是否需要出庭。受害方代理律師秦春暉對此表示, 案件估計在一兩個月的時間內會有一審宣判結果,所以,即便朱某出庭作證,可能也要等到二審的訴訟程式。
王某辯護律師劉鵬飛表示,他為被告人做的是罪輕辯護,在案發後,被告人在現場一直捂住李俊傑傷口,應該被視為實施了救助,同時,在前女友朱某報警後,其也沒有離開,而是等待警方到場,按照相關規定,應該被視為自首。對於朱某的去向,他表示,事發後再也沒有聯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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