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彪因2017年1月9日駕車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張永煥引發廣泛關注。在追趕過程中,張永煥逃至鐵軌被火車撞擊身亡,其家屬隨後起訴朱振彪索賠60萬元。2018年2月,法院一審認定朱振彪行為合法且屬見義勇為,駁回原告訴求。同年7月,朱振彪正式獲得《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此案被寫入2018年最高法工作報告,成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案例。
基本介紹
- 出生地:河北唐山曹妃甸區
- 主要事件:2017年1月9日追逃逸者
- 認定時間:2018年7月4日確認見義勇為
- 案件結果:2018年2月12日一審勝訴
- 社會影響: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 職業背景:普通公民
事件經過
法律訴訟
- 朱振彪的追趕與張永煥死亡無法律因果關係
- 其行為屬於合法制止犯罪的見義勇為
- 鐵路事故認定書已明確張永煥負全責任。原告方當庭表示抗訴,後續無公開審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