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彪

朱振彪因2017年1月9日駕車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張永煥引發廣泛關注。在追趕過程中,張永煥逃至鐵軌被火車撞擊身亡,其家屬隨後起訴朱振彪索賠60萬元。2018年2月,法院一審認定朱振彪行為合法且屬見義勇為,駁回原告訴求。同年7月,朱振彪正式獲得《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此案被寫入2018年最高法工作報告,成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案例。

基本介紹

  • 出生地:河北唐山曹妃甸區
  • 主要事件:2017年1月9日追逃逸者
  • 認定時間:2018年7月4日確認見義勇為 
  • 案件結果:2018年2月12日一審勝訴 
  • 社會影響: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 職業背景: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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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目擊張永煥駕駛機車肇事逃逸後,立即駕車追趕並報警。期間他多次勸說張永煥自首,但後者逃至灤南鐵路段,最終被火車撞擊身亡。朱振彪全程記錄追趕過程,視頻證據顯示其行為未超出合理限度。

法律訴訟

2017年12月,張永煥家屬起訴朱振彪索賠60萬元,認為其追趕行為導致悲劇發生。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灤南縣法院一審判決指出:
  1. 朱振彪的追趕與張永煥死亡無法律因果關係
  2. 其行為屬於合法制止犯罪的見義勇為
  3. 鐵路事故認定書已明確張永煥負全責任。原告方當庭表示抗訴,後續無公開審理結果。

社會影響

2018年兩會期間,此案被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周強院長強調“用法律為正義撐腰”。同年6月,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公示擬確認其見義勇為行為,7月4日正式頒發確認書。央視《朝聞天下》《新聞直播間》等欄目多次報導該案例,引發公眾對見義勇為行為邊界的理性探討。

人物評價

法院認定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違法犯罪,應予支持和獎勵”。村民反映其家族素有正義傳統,其父朱長米曾有海上救人經歷。律師群體普遍認為該判決樹立了保護善行義舉的司法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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