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與超我

本我、自我與超我

心理動力論中,本我、自我與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之結構理論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關概念,以解釋意識和潛意識的形成和相互關係。“本我”(完全潛意識)代表欲望,受意識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識)負責處理現實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識)是良知或內在的道德判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我、自我與超我
  • 外文名:ego:自我  id:本我   superego:超我
  • 提出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 套用領域:精神分析學說
  • 提出時間:1923年
  • 出處:心理動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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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我

本我(英文:id)是在潛意識形態下的思想,(拉丁字為“id”,原德文字則為“Es”)代表思緒的原始程式——人最為原始的、屬滿足本能衝動的欲望,如飢餓生氣性慾等;此字為弗洛伊德根據喬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為與生俱來的,亦為人格結構的基礎,日後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為基礎而發展。本我位於人格結構的最底層,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組成的能量系統,包括各種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強的原始衝動力量,弗洛伊德稱其為力比多。本我是無意識、非理性、非社會化和混亂無序的。本我只遵循一個原則——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意為追求個體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飽足與性慾的滿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認為,享樂原則的影響最大化是在人的嬰幼兒時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現最突出的時候。
簡單定義:依據理論,本我代表所有驅力能量的來源。

自我

心理學上的自我(ego)這個概念是許多心理學學派所建構的關鍵概念,雖然各派的用法不盡相同,但大致上共通是指個人有意識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組成部分,是從本我中逐漸分化出來的,位於人格結構的中間層。其作用主要是調節本我與超我之間的矛盾,它一方面調節著本我,一方面又受制於超我。它遵循現實原則,以合理的方式來滿足本我的要求。這裡,現實原則暫時中止了快樂原則。由此,個體學會區分心靈中的思想與圍繞著個體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環境中進行調節。弗洛伊德認為自我是人格的執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則包括無意識。心理學上關於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複雜,並常牽涉到哲學中的形上學
簡單定義:是自己意識的存在和覺醒。

超我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則支配,屬於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其位於人格結構的最高層,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會規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內化而來,其形成是社會化的結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則,它有三個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衝動,二是對自我進行監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在弗洛伊德的學說中,超我是父親形象與文化規範的符號內化,由於對客體的衝突,超我傾向於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對立場,而對“自我”帶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運作,維持個體的道德感、迴避禁忌。超我的形成發生在戀母情結的崩解時期,是一種對父親形象的內化認同,由於小男孩無法成功地維持母親成為其愛戀的客體,對父親可能對其的閹割報復或懲罰產生閹割情結(castration anxiety),進而轉為認同父親。
簡單定義:本我的對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類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們為之努力的那些觀念,以及在我們違背了自己的道德準則時所預期的懲罰(罪惡感)。

相互關係

在弗洛伊德的理論中,意識所分為的三部分,即本我,自我,超我構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動都可以從他們之間的聯繫中得到合理的解釋,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幾乎是永久對立的,為了協調本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自我需要進行調節。若個人承受的來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壓力過大而產生焦慮時,自我就會幫助啟動防禦機制。防禦機制有:壓抑、否認、退行、抵消、投射、升華等等。
其實很好理解,簡單來說,本我是人的本能,超我是我們的理想化目標,自我則是二者衝突時的調節者。
舉例而言,小明看到某個漂亮女孩,心動不已。本我將會遵從本能,意圖將其占為己有,這時超我就會出來干預,從道德、法律的層面阻止,而面對衝突時,本我自我將會出面,選擇折中的辦法,如上前搭訕,或者接近展示自己等。
這時,如果搭訕失敗,還會產生焦慮(比如生氣,懊惱等),化解焦慮的方法有壓抑,回歸,轉移等。
總而言之,弗洛伊德的自我是有邏輯性的,有理性的,能夠忍受緊張的,是人格的執行者,但它也是騎在本我這匹迅速的馬匹上可憐的騎手,並且還被三個主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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