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教育令

朝鮮教育令,日本侵占朝鮮後頒布的教育法令。旨在實行其殖民地奴化教育。1911年 8 月頒布第一個教育令。規定普通學校修業年限 3 年~4 年,教育科目以讀、寫、算為中心,設有修身、朝鮮語、漢文、日本語、算術等必修科目,有條件的學校可開設唱歌、體操、圖畫、手工、裁縫、刺繡、農業初步、商業初步等科目。學生畢業後可升入高等普通學校和實業學校。高等普通學校為四年制。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為三年制,學生畢業後可進入一年制的女子師範科。實業學校為二至三年制。

三至四年制的專門學校及一年制的男子師範科招收高等普通學校的畢業生。1922 年頒布第二個教育令。調整日本對朝鮮的教育政策,允許朝鮮學生進入師範學校和大學,延長各級學校的學習年限,提高教育程度。普通學校為四、五、六年制,高等普通學校為五年制,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為四至五年制,師範學校特別科為二至三年制,實業學校為三至五年,簡易實業學校為二年制實業補習學校,專門學校為三年制。1938 年 3 月頒布第三個教育令。主要將朝鮮學校改為與日本學校相同的名稱。將普通學校改為尋常國小,高等普通學校改為中學校(國中),女子高等普通學校改為高等女子學校。進行科目調整,將朝鮮語列為“隨意科”,實則在學校中廢止朝鮮語。其時的三大教育方針為“國體明徹”、“日鮮一體”、“忍苦鍛鍊”,對朝鮮學生實行徹底的“皇國臣民化”教育。1943 年 4 月頒布第四個教育令,旨在加快日本“大東亞共榮圈”的確立,使朝鮮青年學生充當日本侵略戰爭的炮灰。1941 年起,為適應戰爭需要,不斷縮減專門學校以上各類學校的修業年限。將國小校改為國民學校,使用“決戰學年”的新教科書等。稱學生為“學兵”,強迫他們“勤勞奉仕”,構築防空壕進行軍事訓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和日本投降後,4 個法令均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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