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辯

服辯

服辯,中國古代指犯人對判決所做的服與不服的表示。罪犯如對判決不服,司法官應依其不服之狀,重新審理。歷代均有類似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服辯
  • 拼音:fú biàn
  • 釋義:犯人對判決所做的服與不服的表示
  • 出處:《唐律疏議·斷獄·獄結竟取服辯》
中國古代指犯人對判決所做的服與不服的表示。罪犯如對判決不服,司法官應依其不服之狀,重新審理。歷代均有類似制度。
亦作“ 服辨 ”“伏辯”。認罪供狀;認罪文據。《唐律疏議·斷獄·獄結竟取服辯》:“諸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屬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詳審。”《清會典事例·刑名·刑律斷獄》:“獄囚取服辯。” 魯迅 《吶喊·孔乙己》:“怎么樣?先寫服辯,後來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則指不經官府而自行了案的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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