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通知在1997.08.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7.08.15
  • 實施時間:1997.08.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最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各地專項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幹警認真學習《決定》,領會《決定》的精神,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對於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加強廉政建設、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提高貫徹執行《決定》的自覺性。
二、各級人民法院近期要按照《決定》精神的要求,結合法院工作的實際和當前開展的執法大檢查工作,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對亂收費、亂罰款和辦案“三同”及各種攤派、接受贊助等問題進行徹底的清理糾正。要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訴訟費、行政性收費、罰沒款的有關規定;堅決禁止超標準、超範圍的收費、罰款和各種攤派;堅決禁止在外出辦案時與當事人同吃、同住、同行,其費用由當事人支付;堅決禁止接受當事人、企事業單位及其它團體和個人的贊助;堅決糾正向下級法院、審判庭、工作人員下達收費、“創收”指標,以及將收費、創收情況同辦案經費、個人獎懲掛鈎,搞“利益驅動”的做法。經費不足,要向當地黨委、人大報告,向政府申請解決。絕不允許利用審判權力通過採取向當事人、企事業單位等亂收費、亂罰款、拉贊助、搞攤派的辦法解決經費問題。
三、各級人民法院的主要領導要認真部署,切實抓好這項工作;財務、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堵住內部管理上的漏洞。要採取自查自糾與監督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上級法院首先要清理糾正本院存在的問題,同時要監督下級法院搞好清理糾正工作。在專項治理過程中,既要清理糾正各種違反規定的“土政策”,也要認真查處其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既要制訂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也要下大力氣監督規章制度的落實,不能使規章制度只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
四、各級人民法院在開展專項治理過程中,要及時將工作方案、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向當地黨委、人大報告,向政府反映;對於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對於違法違紀問題要堅決查處糾正。
五、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將本省法院貫徹落實《決定》和本通知,開展專項治理的情況於今年年底前報告我院。我院也將適時派出檢查組到一些地區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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