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領導幹部得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領導幹部得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的通知》在2001.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領導幹部得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1.09.21
  • 實施時間:2001.09.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近年來,一些法院領導幹部在一些臨時機構和社會團體中兼任領導職務的日趨增多。從各地了解的情況看,這些兼任的職務,有的與人民法院職能相衝突,不利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損害人民法院的權威和形象;有的與法院工作毫無關係,分散了領導大量的工作精力,干擾了法院的正常工作;有的還為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提供了便利和條件。總之,法院領導幹部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利少弊多。為保證法院領導幹部能集中精力抓好法院工作,防止濫用審判權從事違法活動,確保司法廉潔,維護司法公正,現就法院領導幹部兼職問題規定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一些臨時機構和社會團體中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不得從事超越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的活動。
二、對地方黨政部門和一些社會團體要求法院領導幹部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的,應向他們講清人民法院的特定職責和兼職的弊端,堅決予以拒絕;確有必要在一些與法院工作有聯繫的臨時機構和社會團體中兼職的,需報經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核批准。
三、各級人民法院要對領導幹部兼職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凡兼任與審判工作無關的領導職務的,應堅決辭去職務。上級人民法院要對清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違反規定繼續兼職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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