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在1993.08.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08.18
  • 實施時間:1993.08.18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及時嚴懲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關於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1993年8月17日第589次會議討論決定: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廣東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不含你院一審判決的和涉外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權,依法授權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特此通知,希即遵照執行。
1993年8月18日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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