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正義狀告浦東發展銀行要求撤銷增發新股議案等一類糾紛的投訴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正義狀告浦東發展銀行要求撤銷增發新股議案等一類糾紛的投訴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在2002.11.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正義狀告浦東發展銀行要求撤銷增發新股議案等一類糾紛的投訴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2.11.21
  • 實施時間:2002.11.21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1]滬高經他字第83號《關於周正義狀告浦東發展銀行要求撤銷增發新股議案等一類糾紛的投訴應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第一種處理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股東認為董事會決議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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