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在1984.03.2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 頒布時間:1984.03.21
  • 實施時間:1984.03.21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總政保衛部,鐵路運輸高級法院、鐵路運輸檢察院、鐵路公安局: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鬥爭開展以來,各地政法部門在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對於如何套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中第一條第三項提出了一些問題,要求解答。現將《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參照執行。
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