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能源財稅政策

替代能源財稅政策: 發展生物質能、風能等新能源,將會有效替代傳統化石能源,改善能源結構,降低環境污染。替代能源在發展初期,由於面臨外部效益難以內部化等問題,僅依靠市場的力量將很難發展。實施財稅支持將加快替代能源發展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替代能源財稅政策
  • 意思: 發展生物質能
  • 實施:財稅支持將加快替代能源發展進程
  • 改善:能源結構
  • 時間:2010
簡介,財稅政策體系,

簡介

目前,國家初步建立了發展替代能源的財稅政策體系,制定了《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系列財稅政策。

財稅政策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保持高速增長,但社會經濟發展對環境與資源的壓力逐漸加大,尤其是能源“瓶頸”日益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財政部非常重視支持新能源發展,積極研究並建議發展石油替代能源與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多次得到國務院領導充分肯定,目前初步建立了支持發展新能源的財稅政策體系。
財政支持新能源,將優先保障石油替代目標的實現,同時,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促進煤的替代,從總體上緩解我國能源供應與生態環境壓力。財政支持新能源的重點包括:石油替代產品,包括生物液體燃料、煤制油;技術成熟,近階段可實現較大規模煤炭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如風電以及太陽能、地能在建築套用等。另外,根據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其他新能源技術與產業發展狀況,促進新能源多元化全面發展。
經過與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支持發展替代能源的財稅政策體系:1、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制定了《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3、制定了《關於促進風電產業發展的通知》。4、制定了《關於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套用的實施意見》。5、研究形成了煤制油財稅扶持政策框架。
一、積極促進非糧替代,穩步發展生物質能源
國家對生物能源財稅扶持政策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建立風險基金,實施彈性虧損補貼;二是原料基地補助;三是示範補助;四是稅收優惠。
二、抓緊國內產業化體系建設,夯實發展基礎,促進發展風電產業
發展風電分兩步走,“十一五”期間主要打好基礎,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產業化體系,明確長期目標,實現風電產業規模化、跨越式發展。當前,國家財政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支持:1、支持風能資源詳查和評價。2、支持建立國家風電設備標準、檢測認證體系。3、支持風電技術開發能力建設。4、支持風電設備產業化。5、支持開展電網規劃和技術研究。
三、抓好項目示範,大力推廣太陽能、淺層地能在建築中套用
國家財政將從以下兩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將選擇部分有積極性的省市小區進行項目示範,集中推廣太陽能與淺層地能。今年已在北京、遼寧、內蒙、山東、深圳五個省市啟動了25個示範項目,撥付財政資金10368萬元。今後將繼續擴大示範推廣範圍。二是支持共性關鍵技術產業化,提高重點服務廠商競爭能力。
四、加強技術儲備與能力建設,穩步推進煤化工的發展
我國發展煤制油,既要在當前形成一定規模的現實替代,更要進一步掌握技術,加強能力建設,形成技術儲備,從而提高國家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財政主要對國家確定的煤制油示範企業,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促進煤制油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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