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準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普通住宅不等同於普通住房,兩者不能混淆。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樓,而普通住房指單套住房。

在海南省,普通住宅認定標準為同時具備住宅小區容積率1.0以上(含本數),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數)兩個條件。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住宅。

2024年11月29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取消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住宅
  • 特點:未採用標準高的建築裝修,無空氣調節系統
  • 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
  • 法律檔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 相關概念:普通住房
  • 釋義: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準建造的居住用房屋
主要特點,政策解釋,政策支持,

主要特點

未採用標準高的建築裝修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 中術語對高級住宅的解釋:建築裝修標準高和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住宅。
根據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張錫虎教授級高工對該規範中條文的分析:由於條文中的用語是“和”而非“或”,因此高級住宅應該是同時具備“建築裝飾標準高”和“空氣調節系統”的住宅。
因建築裝修標準高的定義比較模糊,由此可見普通住宅的最大特點就是無空氣調節系統。

政策解釋

請注意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
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設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後,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裡面一直用的是“普通住房”。

政策支持

2024年7月21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決定強調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2024年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2024年11月29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取消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政策。《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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