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 )、《中共普定縣委 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 )精神,組建普定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加掛“普定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定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 地理位置:普定縣
  • 性質:非盈利
  • 類別:政府組織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節約能源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工業和信息化管理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籌推進全縣工業經濟與信息化建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研發等項目的規劃和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將原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除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及煤炭管理以外的職責、經濟貿易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五)增加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責(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企業經營發展和信用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工業、信息化和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和能源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和本縣產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措施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煤炭產業的發展。
(二)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含利用外貿和境外投資)和規模,按規定許可權對工業投資項目初審、核准和備案,負責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組織本縣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督促、協調、檢查和指導;協助推進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負責指導擔保體系建設;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建設的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
(三)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和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平衡調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現有資源實行最佳化配置;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管理國家藥品儲備,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四)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引進和改造,組織工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及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五)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承辦需國家和省、市、縣平衡建設條件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含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工業、信息化和能源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信息化和能源項目庫。
(六)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工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工業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改革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縣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七)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辦法措施,指導協調和促進縣域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指導和管理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特色工業的發展。
(八)按管理許可權制定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節能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和行政執法。
(九)參與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措施;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工作和設備行政管理及監督;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實施重大示範工程;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國家和省、市、縣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十一)負責電力、石油等有關行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查,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地方特色工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促進地方特色工業產業發展,協調地方特色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研究加快地方特色工業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擔縣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能;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經營性國有資產企業出資人職責;制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監督、規範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指導各鄉(鎮)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本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推進工作;負責協調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擬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指導制定本縣工業、信息化、能源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員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本縣工業系統協(學、商)會管理。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五)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執行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生豬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推進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初步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九)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外商投資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辦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者資格備案登記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協助省、市商務部門辦理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全縣商務行業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縣商務行業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財務、會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機關公共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人事教育和離退休幹部股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教育培訓、行政應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對幹部職工違法違紀以及本部門行政損害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進行合法性審查;參與對國家、和省、市、縣各級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經濟運行發展股
負責縣內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能源工業發展等方面規劃的起草,提出重點行業(產業)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等方面的方案和措施;承擔工業經濟統計工作,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工業生產煤、電、油等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工業用煤和重點用戶煤電的緊急調運;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授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核准和上報;承擔工業、信息化和能源企業享受稅費返還、資金補助等優惠政策的初審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承辦需國家和省、市、縣平衡建設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含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項目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項目庫;負責建設項目的督促、協調、檢查和指導;承擔電力(含水電、火電)、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承辦技術改造、生產協調和監管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負責組織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中藥材生產扶持等對口渠道資金的申報和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和能源行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工業、信息化和能源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及參加工業和信息化展銷活動。
中小企業股
承擔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組織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口渠道項目資金的申報並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組織中小企業參加人員培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展覽展銷等活動;負責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協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解決融資的有關問題;承擔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的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開發、保護等方面的措施,挖掘、搶救、弘揚傳統民間工藝技術,培育本地特色產業。
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擬訂和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和能源行業、公共機構、建築、農村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能源節約規劃、制定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擬訂工業、信息化和能源年度節能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推動用循環經濟改造傳統產業和工業企業;組織實施縣屬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對鄉鎮、部門的節能目標考核;承擔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和組織相關企業做好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申報工作和能源節能專項資金項目、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並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
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起草國有企業改革改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工作;對改制企業未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進行日常管理並通過租賃、轉讓等方式進行經營和盤活。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安排,負責改制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的相關具體事務;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制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擬定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規範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措施和辦法;承擔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
信息產業管理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信息化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工程建設;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對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聯繫並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市場體系建設股
(內外貿易股)
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辦法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集貿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商業網點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承擔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市場資料流通管理;調查、統計和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並向縣人民政府反饋;負責全縣商業物資等流通領域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酒類流通、藥品流通、拍賣、典當、成品油、散裝水泥、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民族貿易工作;指導協調吸引外資、對外經濟合作;組織上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等事項;承辦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股
組織和參與全縣工業、信息化產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民爆器材和成品油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初審、上報等工作,協調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項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直屬企業、規模以上非煤礦工業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上級指定行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參與重特大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申報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完成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普定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普定縣煤炭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普定縣工業和信息化執法監察大隊,為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大隊長1名。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4名。
主要職責為: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行政執法監察;負責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等特殊行業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將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所屬的普定縣煤礦技術服務中心、普定縣煤炭產品規費徵收管理站、普定縣煤炭計量驗票中心劃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其機構規格、主要職責、編制及領導職數不變,人員整體劃轉,不作調整。
(三)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與其它部門的職責劃分: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節能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能源項目的規劃、申報、立項等工作;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運行管理、生產調度等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上報;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計畫下達後的組織實施。
3、煤炭行業的有關職責分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煤炭生產經營及建設、煤礦安全、煤炭稅費代徵收等工作;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煤炭項目建設及生產相關工業指標的調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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