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茨伯格的戰略5P模型

在這種觀點的基礎上,明茨伯格借鑑市場行銷學中的四要素(4P)的提法,提出企業戰略是由五種規範的定義闡述的,即計畫(Plan)、計策(Ploy)、模式(Pattern)、定位(Position)和觀念(Perspective),這構成了企業戰略的“5P”。這五個定義從不同角度對企業戰略這一概念進行了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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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加拿大麥吉爾大學教授明茨伯格(H.Mintzberg)對企業戰略指出,人們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方式賦予企業戰略不同的內涵,說明人們可以根據需要接受多樣化的戰略定義。

具體內容

第一,戰略是一種計畫(Plan)。是指戰略是一種有意識、有預計、有組織的行動程式,是解決一個企業如何從現在的狀態達到將來位置的問題。戰略主要為企業提供發展方向和途徑,包括一系列處理某種特定情況的方針政策,屬於企業“行動之前的概念”。
根據這個定義,戰略具有兩個本質屬性:戰略是在企業發生經營活動之前制定的,以備人們使用;戰略是作為一種計畫寫進企業正式檔案中的,當然不排除有些不公開的、只為少數人了解的企業戰略。
第二,戰略是一種計策(Ploy)。是指戰略不僅僅是行動之前的計畫,還可以在特定的環境下成為行動過程中的手段和策略,一種在競爭博弈中威脅和戰勝競爭對手的工具。例如,得知競爭對手想要擴大生產能力時,企業便提出自己的戰略是擴大廠房面積和生產能力。由於該企業資金雄厚、產品質量優異,競爭對手自知無力競爭,便會放棄擴大生產能力的構想。然而,一旦對手放棄了原計畫,企業卻並不一定要將擴大能力的戰略付諸實施。因此,這種戰略只能稱為一種威脅競爭對手的計策。
第三,戰略是一種模式(Pattern)。是指戰略可以體現為企業一系列的具體行動和現實結果,而不僅僅是行動前的計畫或手段。即,無論企業是否事先制定了戰略,只要有具體的經營行為,就有事實上的戰略。
如福特汽車公司總裁亨利·福特要求“T型” 福特汽車漆成黑色的行為,就可以理解為一種戰略。企業行為模式是在歷史中形成的,因此,在制定企業戰略過程中就必須了解企業發展史,在選擇戰略時要充分考慮並尊重企業原有的行為模式,因為它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未來戰略的選擇和戰略實施的有效性。若要改變企業的行為模式,首先必須充分認識到推行這種變革的難度。
明茨伯格認為,戰略作為計畫或模式的兩種定義是相互獨立的。實踐中,計畫往往沒有實施,而模式卻可能在事先並未計畫的情況下形成。因此,戰略可能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不是設計的結果。因此,定義為“計畫”的戰略是設計的戰略,而定義為“模式”的戰略是已實現的戰略,戰略實際上是一種從計畫向實現流動的結果。那些不能實現的戰略在戰略設計結束之後,通過一個單獨的渠道消失,脫離準備實施戰略的渠道。而準備實施的戰略與自發的戰略則通過各自的渠道,流向已實現的戰略。這是一種動態的戰略觀點,它將整個戰略看成是一種“行為流”的運動過程。
第四,戰略是一種定位(Position)。是指戰略是一個組織在其所處環境中的位置,對企業而言就是確定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企業戰略涉及的領域很廣,可以包括產品生產過程、顧客與市場、企業的社會責任與自我利益等任何經營活動及行為。但最重要的是,制定戰略時應充分考慮到外部環境,尤其是行業競爭結構對企業行為和效益的影響,確定自己在行業中的地位和達到該地位所應採取的各種措施。把戰略看成一種定位就是要通過正確地配置企業資源,形成有力的競爭優勢。
第五,戰略是一種觀念(Perspective)。是指戰略表達了企業對客觀世界固有的認知方式,體現了企業對環境的價值取向和組織中人們對客觀世界固有的看法,進而反映了企業戰略決策者的價值觀念。企業戰略決策者在對企業外部環境及企業內部條件進行分析後作出的主觀判斷就是戰略,因此,戰略是主觀而不是客觀的產物。當企業戰略決策者的主觀判斷符合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實際情況時所制定的戰略就是正確的;反之,當其主觀判斷不符合環境現實時,企業戰略就是錯誤的。
戰略是一種觀念的定義,強調了戰略的抽象性,其實質在於,同價值觀、文化和理想等精神內容為組織成員所共有一樣,戰略觀念要通過組織成員的期望和行為而形成共享,個人的期望和行為是通過集體的期望和行為反映出來的。因此,研究一個組織的戰略,要了解和掌握該組織的期望如何在成員間分享,以及如何在共同一致的基礎上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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