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明正典刑

明正典刑是一個成語,讀音是míng zhèng diǎn xíng,意思是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正典刑
  • 出處:《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
  • 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 解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
解釋,出處,示例,用法,

解釋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
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處

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如是託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閒退。”

示例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六回:“石碏曰:‘二逆罪俱不赦,明正典刑,以謝先靈。誰肯往任其事?’”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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