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公安局於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時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由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和雲南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2019年7月15日,《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名單》公布,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被評為先進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公安局
  • 簡稱/別稱:昆明公安局、昆明警方
  • 成立時間:1950年4月1日
  • 行政級別:縣處級
  • 機構性質:市政府組成部門
  • 機關駐地昆明市盤龍區
  • 現任局長:周建忠 
  • 隸屬昆明市人民政府
  • 上級業務機關雲南省公安廳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現任領導,領導最新分工,單位榮譽,發布通告,

機構設定

昆明市公安局下屬16個縣(市、區)局(分局):
  1.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區分局
  2.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區分局
  3.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分局
  4. 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區分局
  5. 昆明市公安局東川區分局
  6.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
  7. 昆明市公安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分局
  8. 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區分局
  9. 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區分局
  10. 富民縣公安局
  11. 石林縣公安局
  12. 宜良縣公安局
  13. 祿勸縣公安局
  14. 嵩明縣公安局
  15. 安寧縣公安局
  16. 尋甸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套用平台。
(三)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按照乾管許可權考察、任免和推薦幹部,協助組織部門和地方黨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負責對內對外的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承擔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五)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依法開展公安機關警務督查工作,指導、查處全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六)負責依法承擔的全市公安機關刑罰執行工作,負責刑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收容教育所,並對其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公安科研項目立項、鑑定評審和科技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動技術偵察、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建設、推廣和套用。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
(九)負責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查處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市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況信息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負責查處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禁種、禁吸毒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
(十二)依法管理全市社會治安秩序,偵查和處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騷亂以及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十三)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規定組織實施交通安全警衛。查處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負責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消防、警衛現役部隊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指揮武警昆明市支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昆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周建忠

領導最新分工

經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對局黨委成員分工及工作協作進行如下調整:
副市長,局黨委書記、局長,政法委副書記周建忠同志:負責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聯繫武警昆明市支隊。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雲峰同志:分管警務保障部、警衛處、禁毒支隊、警務心戰支隊、旅遊警察支隊、昆明市戒毒康復管理所、治安管理支隊、經濟文化保衛分局、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西山分局、消防支隊、警察協會,聯繫晉寧縣公安局。
局黨委副書記闞書泉同志:分管政治部、紀委(監察室)、警察訓練支隊,聯繫警務督察支隊、石林縣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勁松同志:分管刑事犯罪偵查支隊、便衣偵查分局、水上治安分局、森林警察支隊、官渡分局,聯繫富民縣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俊超同志:分管交通警察支隊、巡邏警察支隊、公共運輸治安分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盤龍分局,聯繫尋甸縣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玉明同志:分管監所管理支隊、特種警察支隊、倘甸產業園區分局和轎子山旅遊開發區分局、五華分局,聯繫祿勸縣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徐猛同志:分管出入境管理局、法制支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分局、昆明公安文聯、呈貢分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建軍同志:分管警令部、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科技信息化支隊、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分局、史志辦、工會,聯繫安寧市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李永芳同志: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協助闞書泉同志分管警察訓練支隊,聯繫宜良縣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曉川同志:負責紀委(監察室)工作,分管審計處、警務督察支隊,聯繫嵩明縣公安局、東川區公安局。
為保證黨委成員出差或休假期間所分管工作的正常運行,黨委成員實行補位協作工作制度,即:闞書泉同志和李永芳同志、楊勁松同志和張曉川同志、杜俊超同志和張玉明同志、徐猛同志和楊建軍同志分別相互補位。

單位榮譽

2019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一等功集體”榮譽稱號。
2019年7月15日,《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名單》公布,被評為先進單位。

發布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發布《關於收繳危爆物品、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公告稱,攜帶管制器具乘坐公交或進入公共場所的將從重處罰。對舉報危爆物品、槍枝彈藥、管制器具線索的最高將獎勵20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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