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師範教育

日本師範教育,日本 1872 年《學制》的頒布和普及國小教育的實施,促進了師範教育的發展。東京師範學校的創辦為近代師範教育的開端。其後各府、縣相繼設定師範學校、短期教育講習所和傳習所等機構。1876 年全國有長短期師範教育機構 94 個。明治初期主要模仿美國,特別重視國小教學法的套用與班級授課的研究,主要任務是培養新型國小教員。1886 年,《師範學校令》頒布, 東京師範學校升格為高等師範學校,培養普通師範學校校長、教師和中學校教師,各府、縣設定尋常(普通)師範學校,培養公立國小校長和教師,確立了兩級師範學校的體制。均要求培養學生順良、信愛、威重的品質,以兵式體操為重要課程,在高等師範學校開設 3 年,普通師範學校開設 4 年,每周 6 學時。學生全部住宿,由軍隊的下士或軍官擔任舍監,實行軍事生活教育。下級生對上級生須絕對服從。

師範教育成為嚴酷的準軍事教育。從 1890 年開始,高等師範學校女子部獨立成為高等女子師範學校,培養師範學校女子部和高等女學校教師。1890年,《師範教育令》頒布,附設在師範學校的女子部獨立成為女子師範學校。形成男女各具獨立體系的兩級師範學校體制,擴大了女子受師範教育的機會。1935年頒布《青年學校令》,加強在職勞動青少年的軍國主義教育和職業技術訓練。1935年頒布《青年學校教員養成所令》,以培養青年學校的教師。1944年,青年學校教員養成所升格為青年師範學校,納入師範教育的正規體制。為提高國小教師素質,1943年《修改師範教育令》,將地方府、縣設定的師範學校升格為國家官立師範學校, 招收中學畢業生,修業 2年,使之由原來的中等水平上升為專科水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小教師由綜合大學、單科大學、學藝大學、教育大學及其他專業教師培訓機構培養。教育專業學生的知識面比戰前寬,要掌握普通文化科學、專業、教育三方面的基礎知識。學生不再享受公費待遇,畢業後可自由選擇職業。各級學校採取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工資待遇的政策,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師工作,不再使用強制服務的做法。1974年公布《教育人才確保法》,保護教師的切身利益。70年代後,建立各種教師進修制度,把職前培訓和在職進修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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