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投訴答辯狀

旅遊投訴答辯狀亦稱書面答覆。指被投訴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針對投訴者提出的事實、理由、根據和請求事項,用於己有利的事實、理由、根據和請求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內,回答、辯解、反駁時製作的一種書狀。

旅遊投訴答辯狀主要內容包括:被投訴的事由;調查核實的過程;基本事實與證據;責任及處理意見。被投訴人針對投訴者的請求所作的回答、辯解,有助於投訴機關處理投訴案件時兼聽雙方的理由、根據和請求,全面了解案情,辨明是非。
被投訴人在製作答辯狀時應當注意:1.有針對性,即根據投訴人投訴的事實、理由、根據和請求事項,有針對性地進行反駁和辯解;2.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能強詞奪理;3.符合法律規定;4.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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