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標誌

施工標誌屬交通警示標誌的一種,放置在施工前面合適位置,用以告示路人前方施工,為了安全,要減速慢行或繞行,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工標誌
  • 外文名:Construction Sign
  • 對象:交通警示
  • 屬性:施工前面合適
  • 對應:減少安全事故
  • 套用:施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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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施工標誌屬交通警示標誌的一種,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繞道行駛。
施工標誌

使用範圍

可用在多種施工標誌牌上,如道路施工、建築施工、太陽能施工等,此標誌應放置在施工區域前方適當的位置,以給機動車或者行人提供充足的時間發現標誌,以及採取安全規避動作。

作用

告示路人前方施工,為了安全,要減速慢行或繞行,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案例

事件 2009年某月某日,賈某下班騎腳踏車回家,行至所住小區主幹道,突然摔進溝內受傷。醫院診斷賈某身體兩處皮裂傷,腿部裂紋骨折,因為暖氣管道維修,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內道路上挖了一個深坑,該坑占了路的大部分,卻沒有設定警示標誌,只是在路上放置了一個枯萎的樹枝當作橫桿,導致朱玉騎車經過摔至溝中受傷。賈某將物業管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負責住院醫療費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審理後支持了賈某的訴訟請求。

事件

律師點評本案是一起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賠償案件。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作為施工人是否應當對原告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條,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對地面施工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只要施工人在公共場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就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點評

本案物業公司作為暖氣管道維修人,在小區通行的道路上挖坑,其設定的枯萎的樹枝不足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造成朱玉無法盡到注意義務,因此物業公司應對朱玉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大家要吸取教訓,如果施工一定要做好施工標示,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

移動性施工標誌

移動性施工標誌用於警告前方道路有作業車正在施工,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或變換車道行駛。移動性施工標誌懸掛於工程車輛及機械的後部。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黑框線、反光,背面斜插紅色旗面。
安裝於車輛上的移動性標誌外,另外一大類是帶有動力裝置或可移動裝置 (拖車)的移動標誌小車,使用時其尾部應面向交通流方向,設定於上游過渡區內或緩衝區內。根據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的要求與特點,規定標誌車通常採用比較醒目的紅色或黃色,具有較好的警示作用,車輛通常載有可變信息標牌,即其圖案和顯示形式可按實際需要改變。可變信息標誌牌顯示方式可以採用高亮度發光二極體、燈泡矩陣、磁翻板、字幕式或光纖式等來改變顯示圖案。這種顯示方式不僅比普通的交通反游標志更醒目,而且可以在不同的養護維修作業情況下改變顯示內容,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因此,移動式標誌車可以為作業內容和地點經常變化的養護維修作業提供更為方便的安全防護。
公路移動標誌車,燈光採用LED發光二極體,燈光變換採用電腦程式控制;標誌燈光碟起落採用電動推桿裝置。其中太陽能標誌車具有移動方便、標示明顯、夜間、陰雨天、濃霧天穿透力強等特點,是公路施工、養護、交通指揮、事故處理過程中實行交通管制必不可少的公路安全警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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