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十八版)

《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十八版)》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22年5月30日在其官網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十八版)
  • 發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全文內容
一、履行酒店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成立領導小組。酒店應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酒店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及時妥善處置。酒店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防疫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崗位管理,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制定應急預案。依據市復工復產防控組制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突發疫情的應急處置建議》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與安全應急有關規定,制定《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各崗位職責並組織開展演練。一旦發現疫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配備防疫物資。按照統一規範配齊配足各項防疫物資,並及時更新物資儲備,確保不超使用有效期;酒店要安排好防疫專項資金,滿足測溫掃碼驗碼、常態化疫情防控、設備更新等各項防疫需求,補足防疫短板。要為員工配備口罩(含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和酒精等消毒用品。
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酒店要嚴格落實測溫、掃碼驗碼和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酒店應安排專人,對每次所有進入酒店人員(含已入住人員、長包房人員和酒店全口徑員工),逐人測溫、北京健康寶掃碼驗碼並查驗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
對於拒絕接受體溫檢測和健康寶掃碼驗碼的、體溫異常的(發熱的)、北京健康碼異常的(非綠碼的),不能提供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禁止進入和入住酒店。
酒店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測溫、掃碼驗碼、查驗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戴口罩(直接服務崗位員工須戴N95或KN95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離、環境通風、消毒消殺、設立臨時隔離觀察室(場所)、設立臨時安置客房、備足防疫物資、掌握入住人員(含長包房人員)健康狀況和健康寶每日狀態(每日健康碼為綠碼或異常)、全口徑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與健康監測、全口徑員工全員疫苗全程及加強免疫接種、全口徑員工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建立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報備制度(當前提倡非必要不出京,準確掌握記錄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時間、出京去過的城市等信息)等系列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嚴格控制聚集性活動。按照“非必要不舉辦、不承辦”原則,全市各酒店從嚴從緊控制婚宴、生日宴、會議、論壇、培訓等聚集性活動。首都功能核心區酒店繼續暫停承辦婚宴、生日宴、會議、論壇、培訓等聚集性活動。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的縣、市、區旅居史、入境未滿14日的人員和14日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人員不得在酒店參加會議、培訓;所有在酒店參加會議、培訓的人員須測溫、掃碼驗碼(“北京健康寶”綠碼)並查驗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及疫苗全程接種證明。酒店承辦的會議、培訓,有來京人員參加的,人員閉環管理。
暫停堂食服務。酒店員工食堂及酒店內餐飲經營單位暫停堂食(視疫情情況恢復堂食)。
落實大數據風險人員排查責任。入住酒店涉疫風險人員大數據排查工作由各區文旅部門負責、酒店主責,要快嚴準實細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好市公安局大數據專班每日推送的酒店涉疫風險人員的排查落位工作。
加強宣傳引導。酒店要在公共空間、重點場所、密閉空間等區域明顯位置,張貼、放置疫情防控提示語、海報和相關標誌,推送疫情防控提示。定期對員工、進出酒店人員、合作服務商和入住客人進行防控提醒和防疫知識宣傳教育。
加強應急信息報送。酒店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病例後,須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告屬地文化和旅遊局,按照屬地疾控部門的專業指導意見,配合做好酒店封控、流行病學調查、入住客人安撫、密接、次密接轉運等相關工作,並在第一次報告情況後4小時內向屬地地文化和旅遊局報告處置進展情況。
二、加強酒店員工管理
建立全口徑員工常態化基礎信息台賬。全口徑員工含各類小時工、短工、臨時工、實習生、外聘、外包、勞務派遣、保全、保潔、保障人員以及對外合作出租經營區域的工作人員等。基礎信息台賬要包括人員名單、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健康狀態、出入境、進出京等信息。
崗前培訓上崗。所有一線崗位上崗人員需經過崗前個人防護、消毒程式、測溫登記、通風換氣、異常入住客人處置流程、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強化員工健康教育培訓,員工應熟練掌握七步洗手法。
做好員工防護。員工在崗期間嚴格按照最新版《公眾和重點職業人群戴口罩指引》相關要求規範佩戴口罩,直接服務崗位員工須戴N95或KN95口罩。酒店負責對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提供服務的員工應做好個人防護,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或K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
嚴格員工日常管理。要求員工壓實個人防疫責任、壓緊個人報告責任、落實社會防疫責任,建立員工每日健康監測制度,對員工進行體溫監測,每日上崗前需進行體溫測量和登記。要求員工在工作期間加強個人健康防護,保持個人衛生、規範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落實員工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崗、不集中就餐規定,員工用餐採用分時段就餐和分餐制。做好各類來訪人員登記,確保“來源可溯、去向可追”。對於員工居住在集體宿舍、群租房、員工日常通勤以及在外合租的,均應加強日常監管,要求員工嚴格執行各項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會、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場所、儘量避免前往涉疫地區,有效降低員工流動性。疫苗接種要“應接盡接”,核酸檢測要“應檢盡檢”。做好個人及同住人員健康防護,員工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結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須報告本酒店,並按防疫要求主動就醫排查,不“帶病上崗”。請假、缺勤、新入職員工須持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上崗。本酒店所在地區出現疫情後,要按屬地防疫要求,員工配合做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或居家辦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確需到崗員工“兩點一線”工作生活,實行封閉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社會面接觸。
嚴格員工離京報備。當前提倡非必要不出京,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酒店員工離京報備制度,全口徑員工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的縣、市、區旅居史、14日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全口徑員工,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報告酒店並按規定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對發現的漏報漏查問題要嚴肅追責。
健全常態化核酸篩查機制。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全口徑員工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提醒督促其嚴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日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提醒監督其全口徑員工嚴格執行酒店常態化定期核酸檢測要求,對冷鏈從業人員及同住人員須要每日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每2日進行1次核酸檢測。
要配合屬地按防疫規定對全口徑員工進行抗原檢測,加強抗原檢測與核酸檢測的相互補充和有效銜接,進一步提高“早發現”能力。
設定臨時安置客房。酒店應優先在一層或在相對獨立區域設定帶獨立衛生間的臨時安置客房。對已入住人員的北京健康寶出現紅碼、黃碼或彈窗限制等健康碼異常情況的,為防止北京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將疫情風險傳播擴散至社會,根據首都疫情防控需要,酒店作為特殊的公共場所,不得強制北京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退房離店,酒店應迅速將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安排在臨時安置客房內,或將其現住的客房作為臨時安置客房(臨時安置客房區域應與其他正常入住客房區域適當分開),嚴格做到單人單間、足不出屋(門)。臨時安置客房產生的垃圾按重點管控生活垃圾處理。
提供適老(幼)服務。提示和引導無法提供北京健康寶狀態的老年人(兒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證件或提供身份證號碼,由酒店工作人員通過“老幼健康碼助查詢”等功能助查獲取健康狀態並對其測溫,提供人性化適老(幼)服務。
加強對戴口罩情況巡查。酒店須設定疫情防控巡視員,及時提醒勸誡所有進入酒店的人員(含已入住人員、長包房人員和酒店全口徑員工)在酒店公共區域活動時須全程規範佩戴口罩。
三、分類排查涉疫風險人員
對安排在酒店臨時安置客房內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由酒店承擔涉疫風險核查主體責任,在分類排查處置未完成前,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要嚴格單人單間、足不出屋(門),不得允許其離開臨時安置客房和退房離店。
健康碼異常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違規離開臨時安置客房導致風險外溢和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涉疫風險人員的法律責任。
1.對酒店北京健康寶出現紅碼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酒店應立即上報屬地疾控中心。屬地疾控中心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將出現紅碼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轉運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2.對北京健康寶出現黃碼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酒店應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將出現黃碼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轉運落實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3.對酒店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由酒店進行分類核查。
對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已入住人員,酒店要查驗其行程卡、詢問其旅居史等,經酒店分類核查:
“健康寶”彈窗主要分為五類:
彈窗①: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的縣、市、區旅居史的人員;
彈窗②:入境未滿14日的人員(澳門方向除外);
彈窗③:14日內與京內外的疫情風險地區、風險點位、風險人員等有同時空關聯,需進行風險排查的人員;
彈窗④: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1)進(返)京後(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2)近期有購買“四類”藥品(72小時內);(3)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72小時內);(4)所從事職業有相關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等其他防疫規定情況(如對酒店冷鏈員工及同住人員須每日核酸檢測1次、酒店其他崗位員工須每2日核酸檢測1次等)。
彈窗⑤:14日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人員。
(一)對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的縣、市、區旅居史的(涉彈窗①),要區分情況、分類施策:
(1)對14日內有京外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按規定須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集中隔離、健康監測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酒店應判定為須集中隔離管控,酒店須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2)對14日內有京外中風險地區(含上海方向)旅居史的,按規定須實行“7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鑒於在酒店內無法實施“居家隔離”,故酒店應判定為須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酒店須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3)酒店根據市疾控中心每日下發的專家組研判的全國涉疫風險地區《管控意見》進行研判,對在每日《管控意見》中對應表述為“參照中風險地區管控”的,應實行“7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鑒於在酒店無法實施“居家隔離”,故酒店應判定為須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酒店須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4)酒店根據市疾控中心每日下發的專家組研判的全國涉疫風險地區《管控意見》進行研判,對在每日《管控意見》中對應表述為“健康監測”的,在酒店須實行“7天健康監測”,酒店應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和每日《管控意見》規定的時間和次數進行核酸檢測,在酒店完成規定的7天健康監測以及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
(二)對入境未滿14日的人員(涉彈窗②),按規定須實行“未滿14天進京的居家隔離補足14天”,鑒於在酒店無法實施“居家隔離”,故酒店應判定為須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酒店須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三)對14日內與京外和京內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有過近距離接觸或有同時空關聯的特別是屬於“同吃、同住、同行、同事、同學、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廁”情況的(涉彈窗③),對屬密接人員的,按規定須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酒店應判定為須集中隔離管控,酒店須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對屬次密接人員的,按規定須實行“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對屬高風險人群的,按規定須實行“7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對屬次密接人員或高風險人群的,鑒於在酒店無法實施“居家隔離”,故酒店均應判定為須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酒店須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或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四)經核查判定屬於未按規定參加或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日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而出現健康寶彈窗限制的人員(涉彈窗④),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儘快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健康寶彈窗自動解除(轉為綠碼)。
(五)經核查判定屬於14日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涉彈窗⑤),此類人員應進行“7天健康監測”,酒店應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規定的時間和次數進行核酸檢測,在酒店完成規定的7天健康監測以及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
(六)經酒店嚴格核查判定屬於無異常“彈窗誤傷”的,核酸檢測為陰性後,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
(七)對“應轉未轉、應隔未隔”暫時滯留在酒店臨時安置客房中客人的處置。經酒店核查判定,對應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落實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管控措施的客人,在分別上報屬地疾控中心、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後,凡屬地疾控中心、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未能及時轉運集中隔離酒店或居家隔離而暫時滯留在酒店臨時安置客房中的客人,在滯留酒店臨時安置客房至轉運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在京有住所的)離開酒店期間,為確保此類“應轉未轉、應隔未隔”的待轉運人員的防疫安全和疫情風險不外溢,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疾控中心、區文化和旅遊局要監督指導酒店建立此類客人台賬,酒店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居家隔離觀察工作指引》(第四版),暫時採取“居家隔離”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採取視頻監控、加裝門磁報警、按規定的時間和次數上門核酸檢測(含抗原檢測)、上門服務等各項嚴格規範的防控措施,同時給此類客人發放市疾控中心發布的《集中隔離人員個人防護指引》,要求其遵照執行,並要求此類客人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每日至少早晚各測量1次體溫,主動向酒店報告。此類客人要密切關注自身是否存在發熱、乾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結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出現異常立即聯繫酒店和社區(村)醫務人員,按要求就診排查。酒店要關注此類客人的身心健康,做好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工作,強化對此類客人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服務保障,特別是要滿足其就醫需求,積極配合醫療部門提供緊急和日常的醫療衛生服務。對“應轉未轉、應隔未隔” 客人提供服務和保潔等的酒店服務員工應與其他員工單獨分開,每日進行核酸或抗原檢測並進行健康監測,居住應與其他員工分開,實行閉環管理。
對酒店未嚴格落實“居家隔離”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導致“應轉未轉、應隔未隔”的待轉運人員違規離開臨時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造成風險外溢和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違規涉疫風險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接待社會人員入住的普通酒店不得同時作為“居店隔離”酒店。“居店隔離”酒店是指專門供本應居家隔離但因其在京無住所,或其在京雖有住所但住所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隔離使用。“居店隔離”酒店由屬地政府徵集使用,須配備管理服務專班,實行閉環管理。普通酒店被屬地政府徵集轉換為“居店隔離”酒店後,已入住社會人員須退房離店,同時也不再新接待社會人員入住。
(九)彈窗誤傷人員判定標準。對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酒店要查驗其行程卡、詢問其旅居史等。經酒店核查,對14日內無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的縣、市、區旅居史的,且不屬於入境未滿14日的人員(澳門方向除外),且14日內與京外和京內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沒有近距離接觸且沒有同時空關聯的特別是不屬於“同吃、同住、同行、同事、同學、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廁”情況的,且無購買“四類”藥以及診所就診史的,且14日內無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可判定為無異常“彈窗誤傷”人員。
酒店要嚴格基於客觀事實,按彈窗誤傷人員判定標準從嚴從緊進行判定,不得僅依靠個人誠信承諾書就草率作出“彈窗誤傷”的判定,對判定“彈窗誤傷”證據不足的,不得判定為“彈窗誤傷”,為其解除彈窗。
對酒店不嚴格履職、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給彈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判定為“彈窗誤傷”而為其解除彈窗,造成風險外溢和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酒店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暢通彈窗限制誤傷人員救助機制。經從嚴從緊核查判定屬於彈窗限制無異常誤傷的,須再加做1次核酸,持24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在簽訂個人誠信承諾書後,由酒店按屬地規定的渠道為健康寶彈窗限制誤傷的已入住人員申請賦綠碼。
對彈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隱瞞涉疫事實、虛假陳述騙取解除彈窗造成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規範執行健康監測。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在酒店健康監測期間,要嚴格履行其健康監測的責任義務,酒店須提醒其嚴格遵守核酸檢測的相關規定,並嚴格遵守: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要規範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每天監測個人體溫;已入住人員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結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需報告酒店,並按防疫要求主動就醫排查,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做好個人防護和及時就診。
(十二)規範處置有陸路口岸旅居史人員彈窗問題。經酒店對健康寶彈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核查,對14日內確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但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14日內無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涉彈窗⑤),自離開邊境口岸所在縣當日起計算,此類人員應進行“7天健康監測”,在第2到第3天時須開展1次核酸檢測,間隔48小時以上,在第5到第7天時須再次開展1次核酸檢測,在酒店完成規定的7天健康監測以及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
(十三)酒店需提醒督促未按規定參加或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儘快核酸檢測。經酒店對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的核查,對屬於未按規定參加或完成核酸檢測的涉疫風險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日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而出現健康寶彈窗限制的涉疫風險人員(涉彈窗④)。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儘快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健康寶彈窗自動解除(轉為綠碼)。
四、加強重點場所管理
密閉場所通風。在酒店辦公場所電梯、地下室等相對封閉空間,要保持良好通風狀態,控制人群密度,避免交叉感染,並按照市疾控中心《生產經營場所環境自我監測採樣工作要點指引(第二版)》有關規定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公共區域消毒。要按規定對公共區域進行清潔和消毒消殺,加大對公共衛生間、電梯(特別是電梯按鍵)、樓梯扶手、門把手等頻繁使用觸摸等重點部位消毒消殺的頻次,認真做好消毒和檢查記錄,對新入住客人行李在入店之前進行消毒。在電梯間設定免洗消毒液、酒精和紙巾等物品。涉及專業消殺、空調消毒等具體工作,遵照專業部門的防控指引執行。
涉疫風險人員停留場所消毒消殺。對所有健康寶紅碼、黃碼及其他需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管控的涉疫風險人員居住過的酒店房間、停留過的場所等,均需嚴格按照防控要求由專業人員做好終末消殺。酒店在進行消毒消殺工作中要做好各個區域的消毒消殺工作記錄,消毒消殺作業完成後需注意及時清潔,避免消毒劑殘留。
統籌安排環境監測。根據市場防疫工作組《關於加強部分重點業態生產經營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政府要落實對轄區酒店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的主體責任,酒店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全覆蓋頻次不多於30日,每家酒店較高風險點位檢測不少於20件。酒店每月要向屬地文旅局上報區政府對其常態化環境核酸檢測的情況。
監控設備維護。為給流調人員提供酒店發生疫情後快速溯源的高清、完整視頻資料,酒店應全面檢查公共區域監控設備的運轉情況和覆蓋區域缺失情況,對監控設備非正常運轉的,須立即修復正常,對主要公共區域缺失的監控設備須及時補充,對關鍵公共區域的非高清探頭須及時更換。
生活垃圾分類。嚴格落實酒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要求,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按照有關要求配備垃圾桶,垃圾桶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的規定,並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潔美觀;與有資質的收運單位簽訂垃圾分類收運契約,生活垃圾不得混裝混運。對酒店出現人、物、環境任一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客房,其布草按重點管控生活垃圾處理。對於承擔集中醫學隔離觀察任務和防疫特殊服務保障任務的酒店,要按照相應工作要求做好垃圾處理清運,防範垃圾成為傳播源。
本防控指引適用於全市各類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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