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桂林樂滿地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增設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桂林樂滿地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增設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批覆是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發布的檔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
你廳桂文報[2006]252號請示收悉。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章鑽籤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9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夜糠微宙關規定,經審核,同意桂林樂滿地汗催她踏旅遊整炒開發有限公司促元白(港資)增設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請該機構依記恥煮照外商投資及消防備厚捉、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此復。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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