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許美靜到江蘇徐州演出的批覆

江蘇省文化廳:
你廳蘇文市(外)[2009]21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蘇新天地演藝中心邀請新加坡歌手許美靜,於2009年2月15日到江蘇徐州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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