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預警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預警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新疆教育部。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預警通知
醫療衛生
教體藝廳6號
教育部
2011-6-15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目前,我國處於手足口病高發季節,防治形勢嚴峻。日前,衛生部專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衛發明電〔2011〕20號),要求加強托幼機構和國小等重點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衛發明電〔2011〕20號檔案精神,現就托幼機構及國小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托幼機構及國小要高度重視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加強與當地衛生部門的聯繫與溝通,並在衛生部門指導下,採取切實措施,認真做好手足口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各地托幼機構及國小要搞好學校環境衛生,清理衛生死角,清除垃圾、污水、污物,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廁所等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工作。托幼機構還要經常清洗兒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
三、各地托幼機構及國小要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大力提倡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重點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勤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口腔清潔,多飲白開水或清涼飲料,多吃新鮮蔬菜和瓜果,儘量少去人群擁擠的公共場所。同時通過家長會對家長進行宣傳,提醒家長多注意觀察孩子身體狀況的變化,一旦發現孩子有發熱、出疹等情況,應儘早帶孩子到醫院就診。
四、各地托幼機構及國小要認真落實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做到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托幼機構及學校要強化報告意識,發現病人後必須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報告,發生疫情時要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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