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人條例

放債人條例是香港規範放債人及其行為的法律。1980年12月頒布實施。旨在通過立法對放債人及其放債業務作出規定,限制過高的貸款利率。

主要內容有: ①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委任及其需備置的登記冊和應載明的資料。②任何放債人均需領牌,在指定地點經營放債業務。牌照的有效期為12個月。③規定放債人的交易注意事項,包括規定最高的貸款利率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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