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養孫是中國法律認可的一種特殊收養形式,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以祖孫名義建立父母子女關係的收養行為。該行為適用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法律規定,但基於親屬稱謂習慣稱為養孫。收養養孫需滿足年齡差、收養人資格、被收養人條件等多項法定要求,並依法辦理民政登記手續,其法律效力等同於一般收養關係。
基本介紹
- 法律效力:等同一般收養
- 年齡差:40歲以上
- 程式要求:民政部門登記
- 被收養人:未成年人
法律基礎
基本條件
- 收養人須年滿30周歲,具備撫養能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和疾病;
-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差應相當於祖孫輩,實務中通常需相差40歲以上;
- 被收養人應為未成年人,且符合喪失父母或生父母無力撫養等情形;
- 收養年滿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需本人同意,生父母或監護人須簽訂書面協定;
- 須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