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學者

攀登學者

攀登學者是為了推進提升高校核心競爭力特色學科建設工程的實施,加強遼寧省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和造就“兩院院士”為目標,吸引、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內領先國際一流水平的學科帶頭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登學者
  • 地區:遼寧省
  • 全稱:高等學校攀登學者支持計畫
  • 目的:推進提升高校核心競爭力
職責,聘期,招聘條件,選聘程式,支持方式,

職責

攀登學者職責:
1.正確把握本學科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進而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2.面向國家和遼寧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從事套用技術研究的應大力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
3.領導或參與領導學科團隊或教學團隊建設,培養青年教師和優秀年輕學者。
4.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5.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升本學科在國際國內學術領域的影響力競爭力

聘期

攀登學者聘期:
攀登學者聘期三年。省外應聘者人事關係應正式進入聘任學校;海外應聘者,原則上每年在校全職工作不少於9個月。

招聘條件

攀登學者招聘條件:
(一)海外應聘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品德高尚,學風嚴謹,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學位,應聘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3.獲得博士學位後有連續兩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一般應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獲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4.學術造詣高深,主持過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有較高影響因子的論文,或掌握關鍵技術,擁有重大發明專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本領域國際學術界具有較大影響;科研成果無智慧財產權糾紛。
(二)省外應聘者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風嚴謹,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聘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3.主持過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為國內外同行公認,科研成果無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在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組部千人計畫入選者;
(2)長江學者特聘(講座)教授;
(3)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4)“973”(“863”)計畫項目首席科學家;
(5)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
(6)國家三大獎(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主要完成人);
(7)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傑出和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和年齡要求。

選聘程式

攀登學者選聘程式:
(一)高等學校面向海外、省外選聘的攀登學者,原則上納入特設崗位管理。學校根據重點學科建設需要向省教育廳提出崗位申請。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的崗位,由省教育廳集中向海內外發布招聘信息,招聘學校及時受理應聘申請。
(二)應聘者通過傳真電子郵件信函、面談等形式向各招聘高校報名,並提交應聘材料。
(三)高等學校將擬聘攀登學者人選材料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學校推薦人選進行評審,並對評審通過人選進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周,公示結束如無異議,省教育廳批准並授予遼寧省高等學校攀登學者稱號。
(四)聘任學校應與所聘攀登學者簽訂聘任契約和工作任務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支持方式

攀登學者支持方式:
(一)按照攀登學者支持計畫,三年聘期內,省里為每名攀登學者提供專項支持經費150萬元。
(二)攀登學者聘期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並為攀登學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妥善解決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三)聘任學校可根據需要,為攀登學者配備若干學術骨幹。省教育廳和有關學校支持攀登學者申請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通過項目牽引加強學科團隊建設。
(四)攀登學者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五)聘期屆滿考核合格後,攀登學者原則上保留榮譽。對取得突出成績的予以表彰,並繼續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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