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信託亦稱“強制信託”。一種強制的法定信託。司法機關以公正公平的法律觀念,用法律上強制的解釋權,不問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強制斷定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信託關係。強制信託的目的,是為制止某些人用欺詐、錯誤等不合理手段攫取他人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擬制信託
- 別名:強制信託
例如,甲用誘騙手段以很低的價格購得乙的物品,乙發現受騙後訴諸法院,法院查得交易顯失公平,當甲不予補償價款或退回原物時,為維護乙的合法權益,而強制甲是原所購物品的受託應拳人,甲乙之間是信託關係。這樣乙可憑自己受益人的權利記殃囑取回自己的物品。之所以稱其為擬制信託,是因為它不是以信慨罪踏任為基礎騙汗店的,根本不是信託,只不過是藉助信恥巴奔滲托慨挨嚷龍形拜臭符式來維護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