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水建築物

為攔截水流、抬高水位、調蓄水量,或為阻擋河水泛濫、海水入侵而興建的各種閘、壩、堤防、海塘等水工建築物。河床式水電站的廠房、河道中船閘的閘首、閘牆和臨時性的圍堰等,也屬於擋水建築物。僅用以抬高水位的、高度不大的閘、壩也稱壅水建築物。不少擋水建築物兼有其他功能,也常列入其他水工建築物。如溢流壩、攔河閘、泄水閘常列入泄水建築物,進水閘則常列入取水建築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擋水建築物
  • 外文名:Water-retainingstructure
構成,作用,歷史沿革,

構成

擋水建築物可用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鋼材、木材、橡膠等構築而成,也可用土料填築或石料砌築、堆築而成。其主要形式有重力式和拱式兩種。混凝土重力壩、漿砌石重力壩和大頭壩、支墩壩,主要依靠本身的重量抵抗水平推力來保持穩定,其體積相對較大,屬於重力式結構。土壩、土壩和堆石壩都有邊坡穩定問題,但就其整體穩定的性能來說,也屬於重力式機構。各種形式的拱壩,依靠拱的作用將大部分水平推力傳至兩岸,只有小部分水平推力傳至河床地基,屬於拱式結構,壩體體積相對較小。連拱壩的拱形擋水面板屬於拱式結構,但就其整體來講,仍屬於重力式結構。除這兩種基本形式外,有些臨時性或半永久性的中小型低水頭擋水建築物,如一些圍堰工程、壅水壩、導流壩等,使用嵌固式的板樁結構,利用樁在地基內地嵌固作用來抵抗水平推力以保持穩定,可稱為嵌固式擋水建築物。

作用

擋水建築物所承擔的任務,在其所從屬的水利工程的總體規劃中已基本確定。擋水建築物的形式、輪廓尺寸、建築材料、地基處理等的設計,需遵照規定的設計程式,通過水力、結構等的計算分析和方案比較來確定。擋水建築物的設計必須特別注意水的作用。對於混凝土澆築、漿砌石砌築的擋水建築物,水壓力、浪壓力、揚壓力等可能影響整體穩定;對於土石堆築的當水建築物,滲流可能影響上下游邊坡的穩定,並可能使建築物本身或地基產生危害性的管涌與流土;兼有泄水作用的閘、壩,其下泄水流對河床、岸坡乃至建築物本身可能產生有害的、甚至破壞性的沖刷和磨損,高速水流還可能引起建築物和閘門的空蝕和振動。針對這些水的作用,擋水建築物除必須採取適當的體形和輪廓尺寸外,還常需在防滲排水、消能防沖、防空蝕、抗振動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

歷史沿革

擋水建築物的歷史悠久。根據記載,埃及修建土石壩已有近5000年的歷史。中國的黃河大堤已延續使用了幾千年。19世紀以來,擋水建築物在規模和數量上發展迅速,已建的擋水建築物最大高達335米(羅貢壩),最大土石方量達1.21億立方米(塔貝拉壩),最大混凝土澆築量達1229萬立方米(伊泰普水電站)。中國正在修建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混凝土澆築量達2800萬立方米,1999年混凝土最大澆築強度為458.5萬立方米每個月,均為世界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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