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賣

撲賣

宋元時民間流行的一種博戲。用錢幣為具,以字幕定輸贏。市間雜賣也可用此法售物,買家獲贏,即可折價購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撲賣
  • 外文名:Robot to sell
  • 特點:錢幣為具,以字幕定輸贏
  • 實質:買家獲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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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賣-簡介

宋元時民間流行的一種博彩遊戲,也類似賭博。古人那時就是用錢幣為具,再以字幕定輸贏。市間雜賣也可用此法售物,買家獲贏,即可折價購物。宋代孟元老等《東京夢華錄》卷三:“每日入宅舍宮院前,則有就門……博賣冠梳領抹、頭面衣著、動使銅鐵器皿、衣箱、瓷器之類。”卷十:“御街遊人嬉集觀者如織賣撲土木粉捏小象兒,並紙畫,看人攜歸,以為獻遺。”卷七:“池苑內除酒家藝人占外,多以彩幕繳絡,鋪設珍玉、奇玩、匹帛、動使茶酒器物關撲。有以一笏撲三十笏者。以至車馬、地宅、歌姬、舞女,皆約以價而撲之。”賭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

撲賣-來歷

“撲賣”指的是宋代一種全民熱衷的博彩行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車馬宅院,出售時都搞“撲賣”,這個詞經過演變,在今天的陝北話里保留了部分詞義,叫作“撲面”。
而“撲買”一詞指的是投標奪買,是政府向商人、民戶出賣某種徵稅權或其他權力的制度。在一系列的語音演變之後,它或許與我們今天常用的“拍賣”頗有關聯。

《元史·耶律楚傳材》

《元史·耶律楚傳材》:“富人劉忽篤馬、涉獵發丁、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奏罷之……自庚寅定課稅格,至甲午平河南,歲有增羨,至戊戌,課銀增至一百一十萬兩。譯史安天合者,諂事鎮海,首引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又增至二百二十萬兩。楚材極力辯諫,至聲色俱厲,言與涕俱。帝曰:‘爾欲搏鬥耶?’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楚材力不能止,乃嘆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朝廷稅收一百一十萬兩,他有錢人一撲買就給二百二十萬兩,加倍,皇上能不動心嗎?這是給他們家掙錢呀。
撲賣,也寫作“博賣”,也叫“賣撲”,是商販以賭博招攬生意。多以擲錢為之,視錢正反面的多少定輸贏。贏者得物,輸者失錢。宋時,中央地方,幹部百姓,全民熱衷撲賣。

《東京夢華錄》卷三

宋·孟元老等《東京夢華錄》卷三:“每日入宅舍宮院前,則有就門……博賣冠梳領抹、頭面衣著、動使銅鐵器皿、衣箱、瓷器之類。”卷十:“御街遊人嬉集,觀者如織。賣撲土木粉捏小象兒,並紙畫,看人攜歸,以為獻遺。”卷七:“池苑內除酒家藝人占外,多以彩幕繳絡,鋪設珍玉、奇玩、匹帛、動使茶酒器物關撲。有以一笏撲三十笏者。以至車馬、地宅、歌姬、舞女,皆約以價而撲之。”賭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
由此,“撲買”、“撲賣”的詞語流傳了下來。到今天,陝北使用的“撲面”,似更接近古代的“撲賣”。在民間,它們的詞義只剩下了“加倍”,它們的讀音也走了樣兒了。

《康熙字典》

但是,在當代國語里,有一個已經走入大雅之堂,進入市場經濟的詞,卻很像“撲買”。它就是今天的“拍賣”。雖然中國古代寺院等已有拍賣估衣之類的行為,但由於現代拍賣制度是從西方引進的,於是就有說“拍賣”一詞來自外語。其實,拉丁語說拍賣的“Auctio”、“Autuc”和後來英文的拍賣“Auction”,都不會翻譯成“拍賣”這個漢語音。古時,“撲”有音與“博”音近,所以“撲賣”可以寫作“博賣”。而今天拍賣的“拍”,又曾有與“博”一樣的音。《康熙字典》釋“拍”:“《集韻》、《韻會》、《正韻》並伯各切,音博。”宋代《夷堅志》里也把酒稅承包者叫作“酒拍戶”,實際上應該是“酒撲戶”,是撲買的意思(楊聯升《國史探微》)。我想,會不會是這個詞的“博”音,漸漸演變為“拍”音後,正好趕上商業行為的拍賣被引進來。於是,“撲買”這個自古以來用於具有稅權拍賣特徵的政府行為的詞,便被拿過來繼承使用了,也被國語認可了———成了“拍賣”。

撲賣-具體玩法

車馬、地宅、歌姬、舞女如此這般賭著賣,那么在宋代水果又是如何賭著賣的呢?方式與其他賭著賣的物件類似,主要方式也是三種:

擲銅錢

用錢幣為具,以字幕定輸贏。即拿一枚或幾枚銅錢往地上扔,看銅錢哪面朝上,如果事先約定帶字兒的一面朝上為贏,你扔的字面朝下,結果可能是你付了錢給賣主卻買不到任何水果,或者只能買到比市價貴很多的水果。這一招,和大家小時候常玩的拋硬幣遊戲很類似。
宋話本《趙縣君喬送黃柑子》里有一段關於撲賣的典型場景: 一日,正在門首坐地,呆呆的看那簾內,忽見一個經紀,挑著一籃永嘉黃柑子過門。宣教叫住問道:“這柑子可要博的?”經紀道:“小人正要博兩文錢使,官人作成則個。”宣教接將頭錢過來,往下就撲。那經紀蹲在柑子籃邊,一頭拾錢,一頭數之。怎當得宣教一邊撲,一邊牽掛著簾內人在裡頭看見,沒心沒想的拋下去,撲上兩三個時辰,再撲不得一個渾成來。
據了解,宋朝人賭博,用來擲的銅錢叫“頭錢”,頭錢有時只用一枚,有時三枚同擲,有時四枚、六枚甚至八枚同擲,其中三枚同擲叫“三星”,四枚同擲叫“四攤”,六枚同擲叫“六成”,八枚同擲叫“八七”。幾枚同擲,如果擲出來全是“叉”或者全是“快”,就叫“渾成”,“叉”、“快”都有則叫“背間”。一般“渾成”為贏,“背間”為輸,上文宣教先生想扔一渾成出來,一文錢不花弄一籃柑子,結果呢,扔了倆仨時辰,全是“背間”,輸慘啦。

搖簽

李開周在《河北青年報》有著文:搖簽不比扔銅錢複雜。簽筒里擱一把小竹棍,上面刻上數字,從0到9,您連搖三根出來,如果這三根竹棍上面的數字加起來大於15,您贏,否則您輸。

扔飛鏢

扔飛鏢最好玩,一張大圓盤,上畫六十四卦,每一卦上貼一隻小動物,每隻小動物都有黃豆粒那么大。撲賣的時候,賣主跟前可能放一麻袋葡萄,嘴裡嚷道:“葡萄撲賣了啊!扔飛鏢買葡萄,一扔一個準,一嘗一口鮮了啊!一文錢扔一次,兩文錢打兩鏢,公平交易,童叟無欺!”您湊過去,遞給賣主一文錢,接過來繡花針粗細一飛鏢,對準高速旋轉的八卦盤,甩手就是一鏢,啪,釘住一小狗。賣主在旁替您加油:“打獅子,快打獅子,打準獅子這袋葡萄就是您的了!”可您花了幾百文,甩了幾百鏢,天下的畜牲都讓您打遍了,就是沒打到獅子,只好狠狠瞪一眼賣主,甩袖子走人。賣主繼續吆喝,那一麻袋葡萄後來都成了葡萄酒,他也沒有賣掉。當然,人家壓根兒就沒準備賣掉,贏買主的錢才是目的。 撲賣點水果、衣物或玩偶倒也無傷大雅,但大到車馬、宅院甚至人,都玩“撲賣”,讓撲賣成了一種生活方式,宋人似乎還是瘋狂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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