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自新刑法修訂以來,以“聚眾淫亂罪”起訴、涉及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因主要被告人系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又因涉及的罪名存在爭議,此案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簡介,過程,辯護要點,爭議焦點,
簡介
2010年3月10日,馬曉海接到了秦淮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機關指控:在從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總共2年的時間,22名被告在南京多個地方,組織參與了35起聚眾淫亂活動。其中,指控馬曉海組織、參與的達18起。 檢方指控,22名多次參與換偶活動的男女犯有“聚眾淫亂罪”。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整個庭審過程或將持續兩天。
檢方指控聚眾淫亂18起
據調查,2007年夏至2009年8月間,馬某等人通過網路結識後,分別結夥先後在南京多處酒店和馬某家中進行淫亂活動,其中馬某組織或參加18起。
2009年8月17日,被告人向某邀集肖某等人,在南京下關某快捷酒店進行淫亂活動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其餘被告人之後陸續被抓獲歸案,或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22被告中僅有兩對夫妻
雖然被司法機關定性為“聚眾淫亂”,但此案的被告人自稱為“夫妻旅遊交友”,馬某則聲稱“換妻比婚姻出軌要高尚”。根據檢方提供的資料,22人中僅有兩對夫妻。
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對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
過程
2009年8 月17日下午一點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在一家連鎖酒店120房間抓獲5名網民。這五名網民被抓獲時,正在從事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活動——被司法機關定義為“聚眾淫亂”,他們自己則稱之為“夫妻旅遊交友”。隨後,通過對這5名網民的分頭審訊,秦淮警方又掌握了一長串名單,並驚訝於參加這一活動的人數之多。隨著一個個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證詞的碰撞交織,焦點都指向同一個人——網名“陽火旺”的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
三天后的深夜,馬堯海被警察從家中帶走。馬承認,2007年,他建了一個QQ群,名為“夫妻旅遊交友”。這個QQ群的群友,平時聚在一起時從事的主要活動,就是相互間自願進行的性行為,成員相對固定,人數或多或少,性行為的方式也不拘一格,興之所至,無所不可。在馬堯海被警方帶走之前的兩三個月,他已經發公告解散了QQ群,理由是由於自己生理上的原因,他不想再繼續這樣的活動。在學校的時候,他依舊當他的教授,正常地給學生上課,直到被抓。
2007年左右,馬堯海自建了“夫妻情侶自助旅遊”QQ群,並立了三個原則:一、不組織聚會;二、誰發淫蕩圖片就踢了誰;三、不談政治。馬堯海說,他們討論的話題限於性知識、夫妻性生活、性知識美文欣賞、性小康探索等內容。進群人員開始時通過視頻、照片驗證,但後來出現了假照片、假視頻,驗證這一關也就懈怠了,進群也沒有什麼嚴格要求。
事實上,他經常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評論,只不過最新的一篇評論是有關他自己“聚眾淫亂罪”的問題。
辯護要點
性質不是淫亂
“我沒有想到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聽說聚眾淫亂罪這個罪名”,馬堯海說,他原本認為,這是夫婦自己的事,自己的身體自己支配,沒有任何人強迫別人。
並無犯罪動機
馬堯海說,他當初建這個群,是有再找個老婆的想法在裡頭的,“那些參加活動的,後來有兩對真成夫妻了。”記者發現,現實生活中的馬堯海,精神世界並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動中。
從不聚眾活動
為馬堯海辯護的陝西律師認為,馬堯海從事的活動屬於性遊戲,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一男一女單獨進行,沒有胡亂性交,而且進行了兩年多,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沒有危害他人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
爭議焦點
教授玩“換妻”是否犯了聚眾淫亂罪?
社會學者、性學研究者李銀河認為這“僅僅違反習俗並不是犯罪。違反習俗的人的行為只要沒有傷害到別人,就是他的權利。這一權利不應當以違反道德或違反習俗的名義被剝奪。”李銀河在這個問題上,用“違反習俗”來淡化馬教授組織換妻活動聚眾淫亂事件的性質,並認為不能動用法律手段,有部分網友認為這是荒謬無恥的。
律師稱其未犯罪
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存廢引辯論
2010年3月3日,一貫提倡“性權利”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眾多關注。在這篇博文中,李銀河表示,目前我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建議取消。就在社會各界熱議此事時,包括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在內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眾淫亂罪,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起訴。
換妻案引發的思考:
備受各界關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組織“換妻案”今日上午9時將在秦淮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22名多次參與換偶活動的男女犯有“聚眾淫亂罪”。這也是2000年以來該罪名首次出現在公開報導中,且是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參與者人數空前最多的一例。記者昨日從法院方面獲悉,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整個庭審過程有望持續兩天。
面對媒體的鏡頭,當事人馬堯海侃侃而談。
“床上的事都晾在人家面前,還有什麼事不能說、有什麼顧慮的呢?”
“最近這幾天是我心情最好的幾天,因為正是有了媒體的全面報導,世人才能認識到,我並不是一個一天趴在網上、專門勾引人家老婆的魔鬼,也是換妻倡導者、教父。”
從第一句我們不難看出當事人對於被侵犯隱私的不滿與無奈,不滿的是自己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居然無法保護自己的隱私,無奈的是,侵犯自己隱私的是我們的法律,任誰都無法撼動它的這一行為。
當事人說的很對,他不是一個一天趴在網上、專門勾引人家老婆的人,他的這一切完全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
在這裡我想到了金大俠筆下的師徒戀。
這裡面固然有一份倔強、一份偏執,但最主要是有愛。
在這起換妻案當中,頗有幾分這樣的韻味。
換妻,究竟是禮教大防,還是法律禁忌?
當然,對於這個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說清楚的。法律的作用無外乎是界定什麼該為,什麼不該為而已。只是在這眾多的為與不為當中,有些是為了就傷及無辜的,有些確是為了有損大雅的,罄竹難書的罪惡固然死有餘辜,醉生夢死的情趣亦不容提倡,但如此這般“繩之以法”卻也顯得義隨正言卻不辭。
正如當事人所說的那樣,他們的行為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我的身體,我做主!”
這樣一群人另類的做法正如同楊龍二人的師徒戀一般,沒礙著別人的什麼事,更沒有害者什麼人,反而適得其反,讓自己成了這起“換妻案”中最大的受害者。
或許會有人說,他們是自食其果,但若不是有人揭開這層面紗,我們又如何看清這裡面的罪惡。
倘若是一般人蓄意窺探這群人的換妻行為,那么當事人是否有權起訴他們侵犯公民的隱私罪?
對於這樣的換妻行為,我亦十分反感,但對於檢察機關的做法,頗有微詞。
就好比是之前那些利用網路技術入侵別人電腦檢察機關人員查到了別人電腦上色情電影,就要處罰他們一樣,是誰賦予了他們這樣一些權利可以不擇手段隨意出入別人的隱私?
那個因為手機里存放短片的人,又如何得以被扣上傳播淫穢物品的罪名,難道法律就真的賦予了機關檢查人員可以隨意翻閱公民的私人物品么?
我們看到今天炒得沸沸揚揚的換妻案,其實跟之前那段時間內掃黃活動中層出不窮的離奇懲處案件性質一致,不過是有輕重之分,即便是如此,我想檢察機關人員的做法也是不恰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