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山南市委辦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措美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山委辦〔2016〕80號)精神,設立措美縣公安局,正科級,為措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山南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安排、部署和承擔全縣的公安工作,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規劃。
(二)研究、分析、預測全縣反分裂鬥爭和社會治安狀況,組織實施反分裂鬥爭行動。
(三)掌握、分析對敵鬥爭形勢和社會治安狀況,制定工作對策;組織、指導、協調並直接參與對各種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突發事件案件,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宗教領域、文化領域、經濟領域及特殊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規劃公安信息通信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縣內發生的爆炸、暗殺等恐怖案件的偵破工作;掌握全縣毒品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打擊對策。
(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制定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六)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
(七)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依法管理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治安管理工作;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九)指導、監督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工作。
(十)指導、監督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配合實施對中央領導來藏視察以及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對口支援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協調、指揮。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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