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止付通知書

《掛失止付通知書(Stop-payment Notice)》是用於辦理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掛失。

掛失止付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是銀行給掛失人的受理回單,第二聯銀行憑以登記登記簿,第三聯銀行憑以拍發電報。

失票人應當認真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詳細填明掛失止付人名稱、票據喪失時間、票據喪失事由、票據種類、票據號碼、票據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以及掛失止付人聯繫地址或電話等事項,並由失票人簽章。
《支付結算辦法》中規定的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的有效期為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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