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稅,又稱污染稅,是針對污染物排放徵收的稅種,屬於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5年,我國正在推進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徵收範圍的政策改革,旨在通過稅收槓桿減少環境污染,促進企業技術升級和可持續發展。VOCs重點排放行業包括石化、化工等領域,其徵稅面臨稅目完善、監測能力提升等挑戰。專家建議分階段實施,結合國際經驗制定適合國情的稅費政策。
基本介紹
- 別稱:污染稅
- 實施時間:2020年
- 重點行業:石化、化工
- 新增範圍:VOCs(2025年)
- 政策類型:環境經濟
排污稅,又稱污染稅,是針對污染物排放徵收的稅種,屬於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5年,我國正在推進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徵收範圍的政策改革,旨在通過稅收槓桿減少環境污染,促進企業技術升級和可持續發展。VOCs重點排放行業包括石化、化工等領域,其徵稅面臨稅目完善、監測能力提升等挑戰。專家建議分階段實施,結合國際經驗制定適合國情的稅費政策。
排污權交易的模型 排污權交易制度之所以成為環境經濟政策改革的中心,是因為排污權交易可以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排污權交易兼有環境質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點,是排污稅和指令控制所不可比擬的。在污染控制成本最小化的模型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確定是拙立於市場運作的,所考慮的依據在於環境的淨化能力和污染對環境破壞的...
國外一些國家,都有類似的稅種:在法國,從2007年開始,對購買尾氣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60克以上的汽車車主,需要按遞增方式向政府繳納200至2600歐元不等的排污稅。國外與汽車有關的稅收一般為5至6種,在汽車購買階段的稅率普遍較低,德國、英國、法國、瑞典等歐洲國家甚至沒有汽車消費稅和購置稅。而在我國,與汽車有關...
由一系列以外部性內部化為目標的環境保護稅收和補貼手段組成的政策體系。以外部性理論為基礎,旨在通過對正外部性行為的補貼和負外部性行為的收費,刺激經濟行為向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包括:(1)環境稅費,如排污稅、資源稅、產品收費等;(2)環境補貼,如稅收優惠、生態補償費、環境保護貸款等。
政府可以通過補貼或直接的公共部門的生產來推進外部正效應的產出;通過直接的管制來限制或遏制外部負效應的產出,如政府可以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規定特定的污染排放量,企業或個人必須將污染量控制在這一法定水平之下,或者政府徵收排污稅等方式來治理企業或個人的環境污染問題。經濟學詮釋 當個人或企業在行動時並不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