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公安局

拜泉縣公安局是拜泉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公安工作的行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泉縣公安局
  • 機構隸屬:拜泉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
  • 主要職責:公安工作
主要職責
(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抓好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本縣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狀況,並研究制定對策,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重要信息。
(三)負責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及毒品等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四)負責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上級機關主要領導人以及本縣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承擔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劇毒物品等危險品及特種行業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保全服務行業依法規範管理運行。
(六)負責監督管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組織建設。
(七)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及公安外事工作。
(八)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承擔刑罰執行、監督、考察等工作。
(九)監督檢查人民警察行政執法活動;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搞好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查辦控告申訴案件;負責收容教養呈報工作。
(十)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交通安全。
(十一)依法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和監察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訊等項工作。
(十二)承擔刑事技術檢驗和司法鑑定、技術偵察、網路偵察的職責;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三)按許可權管理縣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和管理。
(十四)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和全縣公安宣傳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提供警備後勤保障。
(十六)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十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其他職責。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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