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洛條約

拉巴洛條約

拉巴洛條約(也譯拉帕洛條約;德語:Vertrag von Rapallo)是於1922年4月16日由德國魏瑪政府俄羅斯蘇維埃在義大利利古里亞省拉巴洛簽署的條約。條約是在熱那亞會議上由俄羅斯蘇維埃外長格奧爾基·契切林德國外長瓦爾特·拉特瑙所簽署的。兩國藉此宣布放棄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條約及一戰後向對方提出的領土和金錢之要求。而且,兩國也同意外交正常化並“友好合作,在經濟上互惠互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巴洛條約
  • 外文名:Vertrag von Rapallo
  • 又名:拉帕洛條約
  • 簽署時間:1922年4月16日
  • 簽署雙方:德國魏瑪政府與俄羅斯蘇維埃
  • 簽署地:義大利利古里亞省拉巴洛
  • 簽署會議熱那亞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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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簽定的背景

國內戰爭結束後,列寧提出了同資本主義國家和平共處的思想。
1922年, 歐洲經濟會議在義大利熱那亞舉行。會上,契切林宣布蘇俄願意同資本主義國家在互惠平等的,完全的無條件的承認的基礎上實行經濟合作。但協約國要求蘇俄歸還沙皇政府和臨時政府的全部外債,歸還一切被收歸國有的外國企業和財產。蘇俄斷然拒絕,在會議陷入僵局之時,受欺壓的蘇俄和德國決心加強合作。

條約的內容與意義

內容

1922年4月16日,蘇德雙方簽訂了《德國和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協定》。這就是開闢長達10年的蘇德合作時代(1922—1932年)的《拉巴洛條約》。
條約規定:兩國彼此放棄對戰爭費用以及因戰爭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德國放棄它在俄國的公私財產被蘇俄埃政府收歸國有而產生的賠償要求;立即恢復兩國的外交和領事關係;兩國按最惠國原則發展彼此的經濟和貿易關係。
7月29日,根據一項秘密協定,德國能夠送軍士到俄國受訓,其實違反了凡爾賽條約。11月5日,兩國在柏林簽署附加協定,將條款延伸到俄國所控制之烏克蘭白俄羅斯喬治亞亞塞拜然阿美尼亞遠東共和國的蘇維埃。
《拉巴洛條約》是第一個在事實上把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平共處的原則肯定下來的國際條約,它是西方資本主義大國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認了蘇維埃俄國,並在完全平等,和平共處的基礎上與蘇聯建立了正常的外交關係的條約。
《拉巴洛條約》的締結,在帝國主義列強反蘇陣線中打開了一個缺口,這是列寧和平外交政策的又一重大勝利,打破了帝國主義孤立蘇俄的陰謀,使蘇俄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形成了1924-1925與蘇聯建交熱。同時,它也改變了德國在凡爾賽和約後的國際地位。這一條約為兩國經濟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意義

條約結束了德國與俄國在一戰及俄國革命之後的外交孤立。由於雙方都在凡爾賽條約中失去可觀的領土與政治力量,所以兩國的目標是組成“反凡爾賽同盟”,抗衡西方國家。基於兩國的地位提高,西方對其友好關係有所擔憂。在德國,對於共和政府跟一個共產國家和解並保持良好關係,部分保守和極右人士也感到擔憂。波蘭波羅的海國家芬蘭都因俄國地位提高而緊張。它們嘗試在國防與外交增加合作,但由於各自的議會反對而沒有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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