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統計局

承德市統計局

承德市統計局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承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7號)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承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承字[2009]35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統計局
  • 創辦時間:2009年
  • 局長:遇建軍 
  • 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南樓
領導班子,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遇建軍,承德市統計局局長
任樹懷,承德市統計局正處調研員、黨組副書記
張秀紅,承德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再東,承德市統計局黨組成員、紀檢書記
湯立春,承德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桂英,承德市統計局助理調研員
鮑景欣,承德市統計局普查中心主任
鞠建茹,承德市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

職責調整

(一)增加地區GDP核算下管一級、城鎮化發展統計、文化產業統計、資源環境統計、社情民意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及統計調查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責。
(三)加強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市統計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依照國家和省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全市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統計信息化建設計畫,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地方統計調查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組織完成國家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組織完成省部署的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農業產業化、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工資、科技、消費、價格、城鎮勞動力、城鎮就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技術產業、工業園區主要經濟指標、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運輸郵電業、其他服務業、服務業個體戶、對外經濟和旅遊、民營經濟、成品油流通、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全市及各縣區經濟社會基本情況、鄉村社會經濟、文化產業、資源環境、服務業財務、規模以下工業抽樣、企業(集團)、城鎮和農村住戶、第三產業的抽樣調查及有關專項調查、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城鎮化發展、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資源循環利用、婦女兒童、企業景氣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以及混合經濟稅收、出口、地質勘查、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房屋、對外貿易、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及引進內資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組織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縣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登記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信息化基本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則;制定全市統計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全市統計調查數據資源;組織處理各項統計調查數據;負責全市統計資料庫、信息系統和網路的維護和運行安全;負責全市統計信息設備與網路系統運行的技術支持。
(十二)協助管理各縣區統計部門領導班子;指導縣區地方調查隊業務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省統計局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經費和市財政提供的專項經費。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承德市統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縣級政府部門統計事業費、全市統計系統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政府採購,指導全市統計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縣區統計部門年度綜合考評工作。
統計法規檢查科
擬訂全市統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統計巡查制度,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及核算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標準。制訂市統計標準並監督執行;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專業統計基礎、基層業務的規範化建設;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綜合核算科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匯總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城市統計年報、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管理軟科學課題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統計學術活動與管理。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和混合經濟稅收統計數據;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產負債表;開展分析研究;實施GDP核算下管一級制度,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核、評估統計調查數據和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和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縣區和鄉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農村住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承擔農村社會經濟運行、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統計監測,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含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區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市及各縣區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參與全市各縣區節能降耗考核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投建統計科
組織實施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
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限額以上餐飲業能源消費、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成品油流通的統計調查。
外經旅遊統計科
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對外借款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國際國內旅遊、境外投資、涉外稅收、銀行結售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商檢、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內資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人口及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工資、就業、社會、科技、技術產業、文化產業、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和城鎮人口監測、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業、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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