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票價

戲曲票價是劇場、戲院出售演出門票的價格。由演出成本 (又稱演出費用)、利潤、稅金三項構成。演出成本主要包括劇場房屋及設備折舊費、演員工資及各種福利補助費、演出服裝及道具的添制或折舊費、劇場管理費等。但有的演出單位或“名星”亂要高價,造成不良影響,應加強管理,並運用稅收槓桿調節其過高收入。

制定戲曲票價要處理好以下問題: (1) 貫徹“按質論價”、“分等論價”的原則。一是分別制定同一演出場次的不同座席的票價; 二是根據不同演出團體的藝術水平高低,演員陣容強弱,劇團規模大小,主演、領銜主演的知名度,服裝、道具、布景的完善程度,劇場設施的完備程度等各種因素分別定價。(2) 票價水平高低應當與民眾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在新形勢下,有條件的表演藝術團體應當按照“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原則進行改革,戲曲票價也應逐步放開,外出表演包場票價由演出者與承辦者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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