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激勵性管制改革研究

一篇理論經濟學論文。自然壟斷行業的激勵性管制改革,主要是針對傳統管制機制在激勵方面的缺陷而提出來的,它的主要思想來源於現代機制設計理論。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陳銳著
導師
洪銀興指導
學科專業
理論經濟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京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壟斷行業 政府管制 激勵
館藏號
F121.3
館藏目錄
2009\F121.3\3

中文摘要

由於傳統的機制設計理論在信息結構假設方面存在局限,因此,該理論在實際套用的過程中往往會面臨激勵不相容的問題,即機制設計者的目標不能通過個人的自利行為得以實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現代機制設計理論修正了傳統的完全信息假設,構建了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激勵性機制分析框架,以試圖解決現實經濟中廣泛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自然壟斷行業的激勵性管制,就是現代機制設計理論在政府管制領域的套用。 眾所周知,自然壟斷通常被認為是與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而成本劣加性概念的提出,則是在更為抽象的層面上實現了二者的統一。近年來,有關自然壟斷的研究則主要集中在具有網路特徵的行業,並將網路的外部經濟性視為自然壟斷的主要成因。然而,由於網路經濟概念的本質含義其實就是需求方規模經濟,因此,當前自然壟斷理論的核心依然可以被認為是基於規模經濟的分析框架。本文認為,自然壟斷的規模經濟分析框架並不能充分揭示自然壟斷與其他壟斷形式的本質區別,因此,該分析框架並不能充分解釋自然壟斷的成因。本文認為,導致自然壟斷的關鍵在於結構化網路這一“自然”因素。結構化網路不僅具有獨特的資源稀缺性,而且具有成本的高沉澱性,而自然壟斷則主要是源於對稀缺性網路資源的占有和“破壞性競爭”的內在必然性。 由於具有技術和經濟上的特殊性,因此,我們並不能僅僅依靠市場機制來解決自然壟斷所帶來的負面問題。也就是說,由於市場機制在解決自然壟斷的問題上是“失靈”的,因此,政府有必要也有責任對自然壟斷行業實施管制。政府通過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管制來實現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標。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目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使其免受企業壟斷行為的侵害;二是激勵壟斷企業提高效率,以有效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本文不僅強調了政府管制對於維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性,而且強調了有利於促進企業效率提高的激勵性管制改革的必要性。自然壟斷行業的激勵性管制改革,包括構建激勵性的價格管制模式,以及在進入管制下有效地引入競爭。 價格管制是自然壟斷管制理論研究的核心內容,其本質是通過限制企業的定價權來防止企業的壟斷定價行為,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被壟斷企業所侵害。但是,由於傳統的基於服務成本的投資回報率管制方式,在激勵企業提高效率方面存在缺陷,因此,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更具激勵性的價格上限管制開始被廣泛套用於電信和電力行業的價格管制實踐。在成本和需求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價格上限管制可以有效降低管制者對信息的依賴程度。但是,假設企業總是擁有精確的成本和需求信息也許並不準確。事實上,企業也會面臨技術和市場信息缺乏的問題,因此,如何激勵企業去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則變得更為關鍵。本文通過模型證明,引入收入共享機制的價格上限管制,比純粹的價格上限管制更能有效激勵企業去獲取有價值的技術和市場信息。 進入管制是自然壟斷管制研究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其本質是通過對企業投資行為的限制,來避免自然壟斷行業的“破壞性競爭”所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可競爭市場理論並不完全適用於自然壟斷行業,自然壟斷行業的進入管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在嚴格的進入管制下,自然壟斷企業會由於缺乏市場競爭壓力而出現較為嚴重的X-低效率問題。因此,如何在進入管制下有效地引入競爭,就成為解決壟斷企業低效率問題的關鍵。本文通過市場滲透性投資行為和管制容納激勵模型,給出了自然壟斷行業引入競爭的條件,即隨著技術和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化,管制者應對自然壟斷行業的市場滲透性投資行為採取容納策略,以實現進入管制下的適度競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