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糧食局

成都市糧食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負責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業務、糧食流通和全市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糧食局
  • 負責人::舒剛
  • 職務::局長
  • 辦公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號4號樓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管全社會糧食流通。
(二)編制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並實施全市糧油年度供需平衡方案,加強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和市場體系建設。
(三)負責軍隊、救災、退耕還林、還草等政策性糧食供應。
(四)負責中央、省代儲備糧油管理和市級儲備糧油的監管輪換。
(五)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區(市)縣糧食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批發準入證)的審批,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置違法行為。
(七)管理全市糧食財務,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工作。
(九)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制定並實施糧食系統的人才發展規劃及培訓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督辦局機關政務和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檔案、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建設、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車輛管理、後勤接待、計畫生育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年度目標考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及決定事項和局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糧食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全局大事記和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組織《成都市志·糧食志》編撰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制訂機關有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工、青、婦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配套制度以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貫徹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和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糧食政策和業務課題研究;承擔市糧食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對糧食行業協會的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調控處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食計畫建議;負責落實代省儲備糧油收儲、動用、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提出市級儲備糧的總體規模、布局、定點、收購、動用、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指導地方儲備糧體系建設;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安全應急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準備工作;指導全市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組織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研究分析糧食形勢,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落實全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市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糧食局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糧食收購網點、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及“糧食銀行”發展、鄉村糧油超市連鎖店等糧食後端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全市年度優質專用糧油發展的指導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負責全市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和行業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協助做好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定等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倉儲管理處
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的監督管理;承擔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上報及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套用,制定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實施國家農戶科學儲糧項目;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統計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監督檢查處
貫徹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油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執行情況;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的審核、匯總、分析和報告以及社會服務業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加強市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領導離任審計工作;國有資產監管和直屬單位年度審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指導和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監事會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幹部選拔任用和幹部監督、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制訂全市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牽頭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統計和職工教育培訓統計;牽頭承辦局黨組會議、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會議準備、意見蒐集、資料整理、材料報送等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紀檢監察處
監督檢查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決策和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系統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配合、參與、核實、調查部門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市紀委、第七紀工委負責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擔市紀委、第七紀工委和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會同有關處室做好機關職工健康體檢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支部黨員學習和開展適合老同志特點的文體活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信息與統計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看望機關離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期間的慰問工作;負責元旦、春節期間離退休人員走訪慰問工作;與人事處共同協助家屬做好機關離退休人員逝世後的喪葬與善後事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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