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已經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1月3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3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最大程度減少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建設工程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建設工程安全、有序運行。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概述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指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以及由於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會和公眾安全、導致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事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需要市政府參與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負責處置的較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跨區(市)縣或超出區(市)縣處置能力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1.5 預案體系
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市、區(市)縣、單位三級預案構成。
(1)《成都市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是市級應對處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
(2)各區(市)縣可參照制定本區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鎮(街道)參照區(市)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轄區預案。
(3)各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下同)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案。
1.6 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地降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風險。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建設工程安全應急工作責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分級啟動回響程式,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堅持預防為主,夯實基礎。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著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建設工程重特大事故,不斷增強工程建設行業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4)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行業救援隊伍為主力、以社會救援隊伍為輔助、以基層應急隊伍為補充、以應急專家隊伍為支撐的應急力量體系建設,健全各類救援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科學高效處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5)堅持依法依規、科技支撐。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注重培養並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強化應急管理裝備技術支撐,最佳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智慧型化、精細化水平。
2 市級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政府設立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必要時增加有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為工作組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市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較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以及配合省級開展重大及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一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承擔事故信息的匯總傳遞和分析報告;綜合研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及時傳達和落實市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並跟蹤督促執行;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事故輿論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4)市委網信辦(市網際網路信息辦):負責協調指導網路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5)市發改委: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及時供應。
(6)市經信局:負責能源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協調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公眾通信保障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人員疏散,負責各單位救援車輛的交通保障,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維護,控制事故責任人員,參與事故的輿情管控,根據事故需要,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進行必要的管控。
(8)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成都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環境應急監測。研判污染物對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關處置意見和建議。
(11)市住建局:負責住建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2)市城管委:負責城管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4)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5)市公園城市局:負責園林綠化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6)市商務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期間指導屬地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供應。
(17)市文廣旅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新聞報導工作中廣播電視機構的相關協調工作。
(18)市衛健委: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9)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救援行動,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20)市人防辦:負責公共人防領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應急局開展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21)市金融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保險機構進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勘查,對遇難、受傷人員進行保險理賠工作。
(22)市人社局:依法辦理工傷認定賠付保障工作。
(23)市氣象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24)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調集消防救援力量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救援。
(25)建設工程相關行業社會組織: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技術支持、企業聯絡等工作。
2.3 區(市)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規範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各鎮(街道)、產業園區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應急組織,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2.4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及職責
各生產經營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條例》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制定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裝備,組織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信息,組織本單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
2.5 應急專家組
市住建局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事故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6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提請市應急局銜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與預警
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健全隱患排查機制與氣象、自然災害信息獲取機制,對收集的各類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和分析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各自監管範圍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定期檢查,建立監控台賬,對存在安全隱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地質條件、可能引發災害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建立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有害因素資料庫,實施日常監督管理,並落實好評估備案工作。結合日常監測、常規巡查、隱患排查和上級單位發布的檔案、通知及要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分為監測預警、巡視預警和綜合預警。
3.1.1監測預警
(1)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對有可能導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對各部門或單位監測到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對可能導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1.2巡視預警
(1)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在本部門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重大隱患時,應立即要求被查出重大隱患的項目停工整改,適時召開分析研判會議,根據研判結果,發布預警信息,並開展全市範圍內該類重大隱患的排查工作。
(2)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將日常排查出的隱患及時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指揮部根據隱患的具體情況,發布預警信息。
3.1.3綜合預警
(1)根據國家、省、市或相關上級單位發布的檔案、通知及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結合重要時間節點或時段,如重要活動、會議期間、重大節假日等,及時發布相應通知或預警信息。
(3)根據以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出現的季節、月份、地點等進行綜合會商,分析研判,根據需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1.4預警發布
(1)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身監管範圍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指導相關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2)預警信息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諮詢渠道等。預警信息可通過系統內部應急指揮平台、傳真、簡訊、微信等途徑發布。根據需要,也可通過電視、廣播、網路等途徑發布。
3.1.5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以後,市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可視情況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2)公布信息接報和諮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根據需要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4)組織巡查,加大隱患排查力度;
(5)通知相關單位、救援隊伍進入戒備和隨時待命狀態;
(6)採取局部或全面停工措施;
(7)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和機械,並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9)向相關單位採取有關特定措施以及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
3.1.6預警解除
根據實時情況以及專家論證結論,確定事態得到控制、影響得到消除的,經市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風險分級管控
(1)各級各單位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2)各單位完善安全風險辨識及分級管控雙重預防機制。一是排查、確定風險點:依法對施工現場風險點進行排查和確定,建立風險清單;二是危險源辨識與分析:對所有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分析;三是風險評價:針對辨識出的危險源,採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等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四是制定風險管控措施:針對識別出的危險源,從工程管理、管理措施、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五是確定風險管控層級:根據風險級別和評價結果,確定風險管控層級,對於風險級別較高的風險,應進行重點管控;六是風險告知:針對辨識評估出的風險,在施工現場採用區域安全風險分布圖、作業安全風險比較圖、崗位安全風險明白卡、重大安全風險公告欄、安全警示標誌等形式進行安全風險公告,並定期對各類安全風險警示標識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3)在蓉各類企業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與各級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繫和信息共享,做好風險防控各項工作。
3.3 隱患排查治理
(1)編制隱患排查清單:在風險分析管控的基礎上,依據確定的各類風險點、危險源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礎安全管理要求,分別制定基礎管理類和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排查清單應包含所有排查出的風險點及危險源。
(2)制定隱患排查計畫:遵循“分級負責”原則,依據隱患排查清單內容,按照日常、綜合性、專項、季節性、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的排查類型制定隱患排查計畫,明確各類隱患排查時間、目的、要求、範圍、組織級別及排查人員等。
(3)隱患排查實施:根據隱患排查計畫,組織相應級別人員,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全面隱患排查,並及時、準確填寫排查記錄。
(4)隱患治理: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隱患排查組織部門向被排查部門或企業開具並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逐條進行整改,並書面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隱患排查組織部門負責跟蹤整改進度並驗證整改效果。
3.4 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3.4.1分級應對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原則。當事故超出屬地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發生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或超出市政府應對能力的重大及以上事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省級層面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較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或涉及跨區(市)縣級區域的,由市級層面負責應對;一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由事發地區(市)縣負責應對,或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具體組織應對。
3.4.2 回響分級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本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回響等級分為三級:Ⅰ級、Ⅱ級、Ⅲ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市、區(市)縣兩級相關部門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初判類別和級別、預期影響後果和應急處置能力等,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立即採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事故分級標準及對應回響分級如下:
(1)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啟動Ⅰ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有害氣體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2)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啟動Ⅰ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較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啟動Ⅱ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一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啟動Ⅲ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上述應急回響分級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啟動Ⅰ級回響時,市指揮部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
啟動Ⅱ級回響時,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
啟動Ⅲ級回響時,由事發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負責處置。
3.5 應急處置與救援
3.5.1 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如實向監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後2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的,須在口頭報告的同時說明具體原因。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並同時報告本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相關單位應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等有關情況。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市指揮部全面了解掌握事故信息,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對於一些敏感事故或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的,可視情況越級上報,不受事故分級標準限制。
(3)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事故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為事故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事故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5.2 先期處置
當發生應由市指揮部主責處置的事故時,在市指揮部到達現場前,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分為企業先期處置和屬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兩類。
(1)企業先期處置。在市指揮部或屬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所在總包企業為企業先期處置的主責單位,總包企業項目負責人為搶險救援指揮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所在項目總包企業應立即組織開展搶險救援。
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企業先期處置一般可選擇採取以下措施:立即將危險環境中的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核實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準確信息,並隨時續報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應急搶險需要,立即撥打救援電話,通知相關單位到場救助;安排人員到現場周邊引導趕往現場搶險救援的人員、車輛和設備;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懸掛危險物等次生災害和隱患時,應及時安排專人對危險區域進行看護,並進行圍擋、隔離、封閉,確定搶險救援工作區域,同時安排人員進行交通疏導,維護現場及周邊秩序;調集所屬人員和技術力量,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響搶險救援的阻礙和不利因素,並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在不影響一線救援的情況下,適時開展事故原因調查等。
遇極端天氣或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企業在進行先期處置的情況下,可選擇採取以下措施:將人員緊急撤離到安全場所,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遇險人員開展緊急自救搶險;立即加強自然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易發地段巡查,發現險情徵兆,立即有序組織撤離;因災害導致通訊、道路等交通中斷的,應在保證聯絡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儘快與外界取得聯繫;緊急情況下,可以聯繫臨近企業或社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搶險,但不能盲目搶險。根據實際需要,主責處置企業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當市指揮部或屬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到達事故現場後,總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後,按照應急許可權劃分,移交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2)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事故屬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在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啟動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程式趕赴現場。
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先期處置可選擇採取以下措施:在趕往事故現場的同時,與事故所在企業核實事故準確信息以及現場搶險救援相關情況,及時將信息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求及時協調相關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搶險;到達現場後,立即了解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措施等,與現場負責同志交接工作後,統籌協調各方資源繼續組織開展搶險救援;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續報搶險救援情況;為市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後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搶險救援人員食宿準備、現場指揮部運行所需物資等。
遇極端天氣或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在進行先期處置的情況下,可選擇採取以下措施:在趕往事故現場的同時,迅速協調就近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搶險;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研判,發布預警信息,防止事態擴大;無法快速完成搶險的,應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根據實際需要,主責處置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當市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後,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應立即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將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進行移交,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3.5.3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上級政府及相應部門指導下級政府及相應部門開展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負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原則分別負責相應各級事故應急組織指揮。超出事發地政府處置能力的,上一級政府根據事發地政府的請求或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指揮權可逐級提升。
(2)現場指揮。較大及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並承擔以下職責: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迅速了解相關情況及已採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掌握髮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民眾;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防止事故出現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事件。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根據事故回響等級和搶險救援需要,由市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可設立如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公安、住建等部門人員和事故發生領域主管部門人員組成,承擔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綜合協調各種應急資源,協調實施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住建、交通運輸、消防、應急等部門人員和事故發生領域主管部門人員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3)醫療救治組:由衛健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政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5)新聞宣傳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等工作,在宣傳部門指導下,制定新聞報導方案,發布事故災難進展和處置情況信息。
(6)技術專家組:由建設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討和制定,對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
(7)維護穩定組:由公安、事發地政府、事故發生領域主管部門等單位人員組成,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3.5.4 部門聯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牽頭部門、協作部門應實施應急聯動,協同開展應急救援。
3.5.5 處置措施
事故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進行處置。
(1)現場信息獲取。掌握事故傷亡變化情況,涉險和下落不明人員情況,危險物品數量、種類、位置、存儲方式及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信息,分析研判事故影響範圍情況,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組織營救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3)組織開展傷員救治、衛生防疫、應急心理援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按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7)啟用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依法徵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8)開展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工作,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9)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難和事故的必要措施。
3.5.6信息公開與輿論引導
按照成都市突發事件輿論引導相關規定執行。
3.5.7 應急結束
應急回響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責任單位等相關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評估、調查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搶險過程、搶救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搶險各階段採取的主要措施、搶險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及建議等。
3.5.8 善後處理
事故責任單位負責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的具體落實,市指揮部做好相關指導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安撫,事故傷亡人員賠償,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歸還補充、事故搶險費用結算、現場恢復等。
4 應急保障
4.1 救援體系保障
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市指揮部、管理部門、有關企業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充實專家組技術力量,構建“部門領導指揮、企業應急預防、專家諮詢指導、專業隊伍救援、社會參與救援”的安全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
4.2 救援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指導建立市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各區(市)縣相關建設行業部門應督促屬地各有關單位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並檢查和掌握落實情況。
4.3 設備物資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按要求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4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設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市指揮部根據具體需要協調、調集相應安全防護設備,制定人員安全防護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人員疏散和轉移方式、程式、範圍、路線等。
4.5 救援經費保障
各有關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屬地政府協調解決。
4.6 其他保障
市指揮部根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通訊設施、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社會治安、社會動員和避難場所保障等。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編制
(1)區(市)縣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區(市)縣兩級建設工程主管部門要針對本轄區內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
(2)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完成前,鼓勵探索在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3)市、區(市)縣兩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和專家意見,並進行評審或論證。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4)市、區(市)縣兩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式等內容。
(5)各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要根據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5.2 預案演練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應急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2)市、區(市)縣兩級相關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區域實際,有計畫、有重點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各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也要結合實際經常開展應急演練。
5.3 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應急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 宣傳和培訓
市、區(市)縣兩級相關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公益宣傳和社會動員,普及建設工程相關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
市、區(市)縣兩級相關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行業和地區特點定期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各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市、區(市)縣兩級相關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防範的宣傳和培訓,推進應急知識和技能進入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鼓勵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建設應急教育體驗場館。
7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納入各區(市)縣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考核。
公民按照相關要求,參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形給予補助;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本預案涉及各級單位、部門,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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