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定律

戈森定律(Gossen's law)是一種消費心理理論。邊際效用學派前驅、德國經濟學家戈森創立。主要內容:個人的欲望強度隨需求的不斷滿足而遞減,因而消費某種商品獲得的快樂感也因需要的滿足而遞減;人的需求獲得滿足後,就想得到更大的享受與滿足,就必須發現新的享受途徑或不斷增進個人的滿足欲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戈森定律
  • 命名者:德國經濟學家
  • 名字:戈森
  • 基礎效用
第一定律,第二定律,第三定律,

第一定律

內容
人類為滿足欲望和享樂,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而享樂因隨消費的增加而遞減,享樂為零時,消費就應停止,如再增加,則成為負數,使享樂變為痛苦。即“欲望強度或享樂遞減定律”,亦稱“戈森第一定律”。
解釋
戈森第一定律的解釋戈森第一定律的解釋
戈森第一法則是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一種投入要素連續地等量增加,增加到一定產值後,所提供的產品的增量就會下降,即可變要素的邊際產量會遞減。當消費者消費某一物品的總數量越來越多時,其新增加的最後一單位物品的消費所獲得的效用(即邊際效用)通常會呈現越來越少的現象(遞減)。也叫做邊際效用遞減法則
通俗地講:當你極度口渴的時候十分需要喝水,你喝下的第一杯水是最解燃眉之急、最暢快的,但隨著口渴程度降低,你對下一杯水的渴望值也不斷減少,當你喝到完全不渴的時候即是邊際,這時候再喝下去甚至會感到不適,再繼續喝下去會越來越感到不適(負效用)。

第二定律

內容
人們在多種享受之間進行自由選擇,但是他們的時間不足以充分滿足所有的享受。儘管各個享受的絕對量有所差別,但為了使自己的享受量最大化,人們必須在充分滿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滿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這樣的比例來滿足:每一種享受的量在其滿足被中斷時,保持完全相等。
解釋
戈森第二定律又稱比例相等、效用相等定律。是指人在消費多種商品,均沒有達到饜足量時,應使每種商品的消費數量與饜足量的比例相等,從而使各種商品的總效用相等。此時,人能獲得一定時間內最大總和的享樂。比如說,如果有幾種可供選擇的享樂物品,並且消費它們所得的享樂個量是不同的,為了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最有利的享樂方法是在它們之間依次消費的數量是與饜足量之比比例相等的數量,直到各種數量與各自饜足量的比例均相等。

第三定律

內容
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解釋
德國經濟學家戈森的第三定理是: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那么,如何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很顯然,只有新的發明可以提供,比如:麵包的發明使我們吃得營養而又更有樂趣。那么,什麼情況下,人們會熱衷於新的享樂呢?戈森說: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那么,哪些人會能夠嘗遍所有現有的享樂而感到需要發現新享樂呢?我想只有一種人,這就是富裕得沒有金錢約束的人。可見,只有“特別特別富裕的人”是新享樂的既有消費欲望又有購買能力的消費者。另外,大家都知道,發明新的享樂是需要投資的,投資是需要補償成本並賺取利潤的。此外,學習曲線告訴我們,做第一產品的成本最高,此後,累計產量上去了才會獲得規模優勢並使成本降低到普通人接受的程度。由此可見,如果收入和財富平均分配,那么第一個新產品就沒有辦法補充成本,從而沒有人投資,從而就沒有人去創新。
因此,由戈森第三定律說明分配不均有利於技術發明的成本補充。
依據上述分析,我們再加上一個公理性假設:對新的享樂的追求是人類勤奮的動力,人們因消費的榜樣而努力,消費是生產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們還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分配不均等帶來了消費的差別、帶來榜樣,人們因為眼紅而努力追趕時尚消費。因此,分配不均還有利於促進競爭,促進人們勤奮努力,給發明帶來動力。
綜上所述,分配不均是人類技術進步的不竭動力和必要條件。
當然,分配不均並不等於分配不公,大概也不應該分配不公。因此,我們不要嫉妒富人的時尚新奇消費,今日王謝堂前燕終將會飛入尋常百姓家。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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