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美星,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大學學歷,1986年3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11月開除黨籍)。曾任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24年11月,應美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擔任職務,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法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
2021年09月,任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擔任職務
曾任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職務任免
2024年7月,上饒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應美星的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應美星的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24年5月11日,據廉潔江西訊息,鄱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應美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上饒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1月26日,據廉潔江西:經中共上饒市委批准,上饒市紀委監委對鄱陽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應美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應美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房產,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售賣書籍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設立、生產銷售、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應美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應美星開除黨籍處分;由上饒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