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糾紛

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普魯士專制王權和容克同議會中的資產階級爭奪統治權的鬥爭,因議會限制擴軍,維護憲法為名,故稱。後來因普魯士自上而下的靠軍隊贏得德國統一,議會最終承認失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憲法糾紛
  • 時間:十九世紀六十年代
  • 人物:普魯士
  • 國家普魯士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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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背景

普魯士王國在1849年及1859年曾兩次企圖在自己的領導下實現德國的統一,但是都由於奧地利帝國的阻撓而歸於失敗。普魯士的統治集團越來越清楚地看到:要想統一德國,非使用武力不可,只有通過戰爭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糾紛經過

1860年起,普魯士政府銳意推行軍事改革,以便為用武力統一德國作準備。但是這個軍事改革卻引起了一場所謂"憲法糾紛"。
1860年,陸軍部長阿爾布雷希特·馮·羅恩在議會裡提出軍事改革法案,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取消後備軍,而把常備軍從14萬人增加到21.7萬人,服役年限從二年延長到三年。馮·羅恩在提出這個法案的同時,還要求議會同意撥款1000萬塔列爾作為改革用的軍費。議會裡居多數的資產階級議員利用1850年憲法賦予議會的權力,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軍事撥款,這就等於否決了軍事改革法案。實際上,資產階級既然希望由普魯士用武力領導統一,他們就沒有理由反對以增強普魯士軍事力量為目的的軍事改革法案及與之有關的撥款。他們之所以持反對態度是因為軍事改革是由羅恩所領導的,而羅恩是最反動的容克階級代表,軍事改革會增強容克的反動力量,會阻撓普魯士政治的進一步民主化。
1862年5月的新選舉的議會中,進步黨獲得多數席位,遂以否決政府的軍事提案為手段,要求實行憲法改革,擴大資本主義自由派的參政權。9月,俾斯麥在羅恩推薦下出面組閣,在同議會妥協無效的情況下,聲稱在統一靠“鐵和血”,不是議會和憲法,即使在違憲的情況下,要推行擴軍政策。資產階級儘管譴責其違反憲法,卻不敢發動民眾鬥爭。在俾斯麥一系列軟硬兼施的舉措下,資產階級只停留在口頭反對上。普魯士在1644年普丹戰爭
1866年普奧戰爭中先後獲勝後,議會資產階級失去大量議席,旋即同政府妥協,不僅赦免了俾斯麥四年的違憲開支,且決定增加1866年的軍費預算,這場糾紛終於以資產階級的失敗而告終。

糾紛實質

"憲法糾紛"的實質是:資產階級與以國王為首的地主貴族之間的階級鬥爭,前者不滿足於憲法所賦予它的微不足道的政治地位,他們要求更多的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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