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整體功能

意識形態整體功能是意識形態自身具有的全面認識社會、世界和自然界的內在要求,即儘可能把人們的大部分行為控制於一個完整的體系中。在政治上代表進步傾向的意識形態,同樣要求人在其他社會方面也是進步的,它既是發自自身的要求,也是來自人民的期待。意識形態作為思想,一旦掌握了民眾,就會成為統一他們個性的支柱。

意識形態超越了每個個別的認識、判斷、好惡、感情,從內部聯繫上把它們加以體系化。在這個意義上,意識形態不是每個個別的認識和感情的大雜燴,它具有作為判斷標準的職能,這一職能能夠使上述因素指向同一方向而成為一個體系。因此,任何個人總會有意識地、自覺地贊同某種意識形態,並加強了支持這一意識形態的群體和階級、階層的團結,給予每個贊同者以角色的使命感和行動的力量。參見“意識能動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