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是2018年惠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惠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惠州市海洋局牌子。

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18年
  • 辦公地址:惠州市三新南路7號七樓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惠州市人民政府
  • 局長游京樊 
  • 郵政編碼:516001 
  •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及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管理。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規範性檔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統籌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耕地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相關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研究擬訂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城市發展,提出近期和遠期城市發展戰略方案。負責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負責重點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的審查。負責指導村鎮的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基礎設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基礎設施的近、遠期發展策略和建設規劃的編制研究。
(十五)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與市委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設計方案編制和技術審查要點。市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制定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設計方案編制和技術審查要點。
3.與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區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4.與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違法用地的查處。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違法建設的查處。市自然資源局、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要建立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協調配合、執法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5.與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並出具用地規劃紅線圖後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在國土空間規劃指導下,組織編制各類交通專項規劃(含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局與市交通運輸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保密、宣傳、督辦、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規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審查工作。負責相關法制和聽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機關日常財務收支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等制度和標準。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五)建設用地管理科。擬訂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交易規則和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規範性檔案和計畫。負責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建設用地批後監督管理。負責用地選址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建設用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規範性檔案。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八)生態修復和礦產管理科。擬訂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利用和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耕地保護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地質與海洋勘查防災科。管理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負責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開展地質、海洋生態預警監測,負責地質、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海洋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技術支撐。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
  (十一)海洋規劃與經濟科。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海域海島管理科。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相關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報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科(科技交流辦公室)。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測繪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更新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更新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更新規範性檔案。負責“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審核。負責涉及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三舊”項目改造方案的審查、報批。負責指導“棚戶區”改造工作。
  (十五)城鄉詳細規劃科。負責組織編制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指導全市各縣(區)開展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市區和跨市、跨縣(區)給排水、電力、通信、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管廊等基礎設施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推進綠道、碧道和南粵古驛道修復、活化利用等規劃工作。
  (十六)規劃管理科。負責組織審議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市區分區規劃、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市區各類專項規劃等。負責組織審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組織審議年度規劃編制計畫,組織審議規劃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執法監督支隊)。負責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土地利用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配合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八)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游京樊,男,漢族,大學,中共黨員。現任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海洋局局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陳富強,男,漢族,大學,中共黨員。現任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辦公室、生態修復和礦產管理科、人事科(黨辦)。分管局檔案館、服務大廳、工會、團委。分管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負責保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和國防動員工作。
陳電波,男,漢族,研究生,中共黨員。現任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地質與海洋勘查防災科、城市更新科。分管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市海洋信息(海洋預報減災)中心、分管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馮軼銳,男,漢族,大學,中共黨員。現任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政策法規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城鄉詳細規劃科、規劃管理科、執法監督科。
楊晶,女,漢族,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現任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分工:主持市紀委監委駐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曹紅傑,男,漢族,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現任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總工程師。
分工:分管建設用地管理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測繪地理信息科。分管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征地服務中心、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分管市自然資源規劃勘測院。負責服務重大項目專班和“雙處置”專項工作。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22日,入選“2020-2022年度惠州市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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