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港航海事船檢局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恩施州港航海事船檢局:根據州編委、州交通局《關於貫徹執行<湖北省航務管理、港航監督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通知》(鄂西州機編髮[1992]29號),恩施州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州編委《關於同意州地方海事局船舶檢驗所更名及掛牌的批覆》(恩施州機編髮〔2013〕57號),州船舶檢驗局與州港航管理局、州地方海事局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水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二)擬定全州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畫,巨觀調控全州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的規模、速度、方向。
(三)負責全州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培育和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水運市場,組織州內水運企業及其運輸戶的籌建、開業、停業及航線設定,運力增減等方面的審核、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州港口管理工作。負責港區水域、陸域、岸線、港埠建設、使用、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港口總體規劃和岸線規劃的編制以及港口的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州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州中遠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加強應急管理;組織全州水上交通安全檢查;負責或參與全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總結推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經驗。
(六)負責對全州各類技術船員實施管理。組織辦理各類技術船員考試培訓、升等的審批或申報工作。在職能範圍內,辦理技術船員職務簽證,頒發船員適任證書,負責有關船員技術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對全州各類運輸船舶實行統一的技術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類客、貨運輸船舶新建、擴建、改建、購置審查發證工作;負責船舶技術圖紙的審批和監造;負責規定範圍內的船舶製造、營運、特別檢驗,並核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辦理全州所轄船舶的港籍轉移、所有權的過戶確認,報廢船舶技術檔案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工作以及有關船舶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州地方船舶的技術改造工作,審批船舶標準化、系列化和技術改造的規劃,推廣節能經驗,指導和推動船舶優質化。
(八)負責全州地方航道管理工作。包括航道的規劃、開發、整治和疏浚養護以及助航設施、過船建築物等設施的維護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理全州(除長江幹線外)通航水域內的過河建築物等工程方案。
(九)負責全州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上解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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