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刑慎殺

恤刑慎殺

慎用刑法,減少殺戮。恤,憐憫。恤刑,施刑慎重,不嚴刑以逼供。慎,慎殺,謹慎處決,不錯殺無辜。體現的是仁慈的刑法政策,為政以德的思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恤刑慎殺
  • 釋義:慎用刑法,減少殺戮
  • 用法與示例:慎用刑法等
  • 體現:仁慈的刑法政策,為政以德的思想
【辭彙】恤刑慎殺
【釋義】
【用法與示例】
(1).慎用刑法。語本《書·舜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唐 陳子昂 《諫用刑書》:“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刑罰,望在恤刑爾。”
(2).特指減刑。《晉書·劉波傳》:“法苛政亂者,恤刑不赦。”《續資治通鑑·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恤刑。自是每歲常舉行之。”《清會典·刑部四·恤刑》:“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減刑,曰停遣。”
(3). 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審錄刑囚、清理冤滯的官員,常被稱為恤刑。始設定於明太祖時, 成化後遂成定製。清康熙時裁省。《醒世恆言·張廷秀逃生救父》“你爹全虧了種義,一向到也安樂。如今恤刑坐於常熟,解審去了。”參閱《明史·刑法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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