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障礙性犯罪

思維障礙性犯罪是因思維推理與思維信念發生混亂而導致的犯罪行為。主要指由妄想引起的犯罪。思維障礙的臨床表現有兩類:(1)思維形式方面的障礙,以思維聯想過程的障礙為主,表現為聯想速度過快或減慢,表象與概念之間的非規律性結合;(2)思維內容方面的障礙,主要表現為妄想、強迫觀念和超價觀念等。司法實踐中,思維形式方面的障礙及強迫觀念、超價觀念引起攻擊性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較小,而妄想則有可能引起反社會行為。參見“妄想性犯罪”。

思維障礙是心理障礙的一種。正常人有規律的思維活動產生異常活動的現象。多以語言形式表現出來。考察精神活動是否正常的內容之一。它影響人的情感和行為。常分為思維過程障礙、思維控制障礙、思維形式障群和思維內容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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