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級

心功能分級是一種評估心功能受損程度的臨床方法,心臟疾病患者按心功能狀況分級可以大體上反映病情嚴重程度,對治療措施的選擇、勞動能力的評定、預後的判斷等有實用價值。目前常用的評定方法是紐約心臟病協會提出的NYHA心功能分級,此外還有Killip心功能分級、Forrest心功能分級、6min步行心功能分級、Weber心功能分級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功能分級
  • 臨床意義:可用於評價心臟疾病患者的心功能
  • 注意事項:注意患者個體之間的差異較大
評定方法,臨床意義,注意事項,

評定方法

1.NYHA心功能Ⅰ~Ⅳ分級
1928年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提出,幾經更新,逐步完善,臨床上沿用至今。該分級適用於單純左心衰竭、收縮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分級。
(1)Ⅰ級 患者有心臟病,但體力活動不受限制。一般體力活動不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2)Ⅱ級 患者有心臟病,以致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休息時無症狀,一般體力活動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3)Ⅲ級 患者有心臟病,以致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無症狀,但小於一般體力活動即可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喘或心絞痛。
(4)Ⅳ級 患者有心臟病,休息時也有心功能不全或心絞痛症狀,進行任何體力活動均使不適增加。
2.NYHA心功能A~D分級
為了對心功能分級進行補充,根據客觀檢查結果(如心電圖、運動負荷試驗、X線、心臟超聲、放射學顯像等)對心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進行第二類分級,2002美國心臟病學會(ACC)及美國心臟學會(AHA)將此分級做了更新。
(1)A級 心力衰竭高危患者,但未發展到心臟結構改變,也無症狀。
(2)B級 已發展到心臟結構改變,但尚未引起症狀。
(3)C級 過去或現在有心力衰竭症狀並伴有心臟結構損害。
(4)D級 終末期心力衰竭,需要特殊的治療措施。
3.Killip心功能分級
急性心肌梗死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採用1967年Killip等提出的分級法(Killip分級)。
(1)Ⅰ級 無心力衰竭,沒有心功能不全的臨床表現。
(2)Ⅱ級 有心力衰竭,肺部囉音範圍<50%肺野,出現第三心音,靜脈壓升高。
(3)Ⅲ級 嚴重心力衰竭,肺部囉音範圍>50%肺野。
(4)Ⅳ級 心源性休克,低血壓、外周血管收縮的表現,如少尿、發紺和出汗。
4.Forrest心功能分級
1977年Forrest等提出了血流動力學的心功能分級,適用於套用心導管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1)Ⅰ級 心臟指數>2.2L/(min·m2),肺毛細血管楔壓≤18mmHg。
(2)Ⅱ級 心臟指數>2.2L/(min·m2),肺毛細血管楔壓>18mmHg。
(3)Ⅲ級 心臟指數≤2.2L/(min·m2),肺毛細血管楔壓≤18mmHg。
(4)Ⅳ級 心臟指數≤2.2L/(min·m2),肺毛細血管楔壓>18mmHg。
2003年國外學者根據末梢循環灌注及肺淤血情況對心功能不全患者進行臨床心功能分級,分為Ⅰ級(皮膚乾、溫暖),Ⅱ級(皮膚濕、溫暖),Ⅲ級(皮膚乾冷)和Ⅳ級(皮膚濕冷),此類分級是由Forrest心功能分級演變而來。
5.6分鐘步行心功能分級
6分鐘步行試驗(6MWT)能較好地反映患者生理狀態下的心功能,是一種無創、簡單、安全的臨床試驗,常用的分級方法為:I級(<300m);Ⅱ級(300~374.9m);Ⅲ級(375~449.9m);Ⅵ級(≥450m)。
6.Weber心功能分級
Weber KT等於20世紀80年代年提出了按照峰值攝氧量以及無氧閾水平進行心功能分級的新方法,評價結果較為客觀,更有助於判定患者的病情和預後,對於生存期的預測更精確。
(1)A級 無或輕度心功能損害,最大耗氧量>20ml/(kg·min),無氧閾>14ml/(kg·min),心臟指數峰值>8ml/(min·m2)。
(2)B級 輕度至中度心功能損害,最大耗氧量16~20ml/(kg·min),無氧閾11~14ml/(kg·min),心臟指數峰值6~8ml/(min·m2)。
(3)C級 中度及重度心功能損害,最大耗氧量10~15ml/(kg·min),無氧閾8~10ml/(kg·min),心臟指數峰值4~5ml/(min·m2)。
(4)D級 重度心功能損害,最大耗氧量<10ml/(kg·min),無氧閾<8ml/(kg·min),心臟指數峰值<4ml/(min·m2)。

臨床意義

心功能分級可以用於評價心臟疾病患者的心功能,並指導患者的日常活動和康復治療,正確和客觀地評估心功能狀況同樣有助於臨床治療以及判斷預後。

注意事項

根據患者主觀症狀評定心功能分級時,應注意可能有時症狀和與客觀檢查有很大的差距,同時患者個體之間的差異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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