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原性法律與鎮壓性法律

復原性法律與鎮壓性法律,法國社會學家E.杜爾克姆對法律的一種分類。他認為社會關係有積極的社會關係和消極的社會關係兩種。以此為根據,從其功能上說,法律便有復原性法律和鎮壓性法律的區別。復原性法律就是維護積極的社會關係的法律;鎮壓性法律就是對付消極的社會關係的法律。杜爾克姆這一學說,後來為法國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提供了理論積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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